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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5430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1〕28号 发文时间2021-07-02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1-07-02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长治市潞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5日印发的《潞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潞政办发〔2017〕78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我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长治市潞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人员伤亡事件,或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财物损失事件。

  1.5 风险分析

  我区目前公共城市交通运输线路为长治—潞城5条、建成区内免费公交线路2条,涉及5个乡镇、街道,部分线路与国道207、309路段重合,沿途大型货运车辆较多,且速度较快,存在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较大事故风险,进入本区域内,车辆速度降低,但人员车辆较多,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上线路途经地点较多,人流量较大,如遇突发事件存在群体伤亡事件的风险。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成立长治市潞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2.1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潞城公路段、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联通潞城分公司、移动潞城分公司、电信潞城分公司。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或协助较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区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负责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救援工作,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并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向区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城市公共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牵头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天气及气象趋势预测、灾害天气和气象预警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潞城公路段:负责做好辖区公路基础设施的建养运营监管,协助完成监管路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相关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联通(移动、电信)潞城分公司: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事发乡镇、街道:负责报告本辖区突发事件信息,提供现场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物资供应等工作;组织人力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2.4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要制订突发事件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企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事发乡镇、街道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先期抢险处置。

  2.5 现场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等7个工作组。

  2.5.1 综合协调组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乡镇、街道配合。

  负责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和区外应急机构进行协调、调度,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达指令和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5.2 现场抢险组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建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潞城公路段、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等配合。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5.3 医疗救护组

  区卫健局牵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抢救、转送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5.4 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事发乡镇、街道配合。

  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加强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5.5 后勤保障组

  区工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联通(移动、电信)潞城分公司及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和事发乡镇、街道配合。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5.6 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融媒体中心配合。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区交通运输局、新闻单位配合。

  2.5.7 事故调查组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乡镇、街道配合。

  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次生灾害排查,防范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乡镇、街道配合。

  2.6 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与运营、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与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及信息监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 预防预警机制

  区指挥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判、研判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各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区指挥部。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由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负责的预判、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人员伤亡和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的自然灾害、爆发传染性疾病等事件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广播、电视等平台进行及时预警。

  (2)完善公安、交警部门预判、研判机制,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人员伤亡的治安或人为事件,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方式、方法、渠道;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区指挥部,经区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启动相应的预警,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危害、紧急程度、应急处置需要等,根据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应急处置需要,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根据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实际情况,Ⅳ级突发事件由我区启动Ⅳ级响应,对事件进行处置,并采取相应措施。

  4.1.1 Ⅰ级响应

  突发事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或几项的,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5人以上死亡;

  (2)导致10人以上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1.2 Ⅱ级响应

  突发事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或几项的,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2)导致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1.3 Ⅲ级响应

  突发事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或几项的,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2)导致2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导致10条以上20条以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停运。

  4.1.4 Ⅳ级响应

  突发事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或几项的,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1人重伤;

  (2)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导致10条以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停运。

  4.2 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员和运输企业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乡镇、街道进行报告,并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122等),区交通运输局核实后,在事发30分钟内报区指挥部,同时报告区政府。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及被困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下一 步行动方案,遏有情况变化时,立即补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误报。

  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等情况应符合客观,不得主观臆断或猜测。

  4.3 应急处置

  4.3.1 Ⅳ级事件处置

  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区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科学研判事故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应对措施,按照现场应急联动机制,调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展开应急救援。

  必要时,可根据事件不同的类型、性质、程度、时间进一步分类,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专业人员增援联动处置;并随时向区政府办及有关领导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3.2 Ⅲ级及以上事件处置

  Ⅲ级及以上事件处置

  (1)发生Ⅲ级、Ⅱ级、Ⅰ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了解事件情况的基础上,立即指令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展开先期应急处置。

  (2)应急指挥部迅速汇集信息,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包括事故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请求上级支援事项等。

  属Ⅲ级事故,由我区应急指挥部向长治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Ⅲ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属Ⅱ级事件,我区向长治市报告、长治向省指挥部建议,启动Ⅱ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属Ⅰ级事件,我区向长治市报告,长治市建议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现场无法判断响应等级的,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并请求上级援助。

  4.4 应急处置参考措施

  (1)区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

  (2)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安排部署救援行动,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复杂时,区指挥部办公室调派专家增援;

  (3)消防队员会同卫生人员抢救伤者。公安、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4)交警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道路或实行交通管制。开通绿色救援通道;

  (5)消防队员及排险专家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事发地乡镇、街道、住建等协助交警搭建、平整救援场地;

  (7)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

  (8)交警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

  (9)交警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像、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

  (10)牵头单位或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发现场及周边村庄、森林、交通、排洪、水电气设施、加油加气站等地形、地貌、分布图;

  (11)尽快清理现场,交通主管部门调配车辆,恢复停运线路。

  4.5 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统一协调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工作,确保新闻发布及时、主动、准确、权威。

  5 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引发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按照谁提出、谁结束的原则进行。属Ⅳ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结束Ⅳ级响应,通知相关部门。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

  区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6.2 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工作。

  6.3 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7.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区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与潞城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通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7.3 物资保障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上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备案。

  7.4 队伍保障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通信保障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有计划地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5 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区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7.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安全应急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区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7 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在本区区域内、城市市区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人员伤亡事件,或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试、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因携带危化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产生危害后果;

  (6)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8.3 责任追究

  区指挥部对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撤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2月5日印发的《潞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潞政办发〔2017〕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长治市潞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长治市潞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成员单位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