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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3652
发文字号长发改收费发〔2024〕340号 发文时间2024-11-14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暂定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1-14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暂定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治市殡仪馆,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 号)和《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规定,经过实地调研,结合成本监审调查报告,经市发改委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潞城区殡葬服务中心和屯留区殡葬服务中心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与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相关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主确定。

三、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四、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畅通“12315”价格举报电话,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强行指定服务和强行收费等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1.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docx

      2. 潞城区殡葬服务中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docx

      3. 潞城区殡葬服务中心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表.docx

      4. 屯留区殡葬服务中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表.docx

      5. 屯留区殡葬服务中心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