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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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潞城经开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委对长治市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超细玻璃纤维棉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355-6959665
联系人:李丽文
电子邮箱:lcjkqspb01@163.com
通讯地址: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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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经开审发〔2025〕4号 |
2025年3月27日 |
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