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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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治市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213号)要求,我单位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了2025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单位自评、资料审核、综合评价等程序,现将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长治市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价结果将按程序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省级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录入全国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
长治市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