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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2-00122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2〕22号 | 发文时间:2022-10-27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2-10-27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长治市潞城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55项)》,并经2022年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承接工作,制定专门承接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运行顺畅高效。
附件:
长治市潞城区乡镇(街道)承接区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55项).doc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