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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9623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3〕22号 | 发文时间:2023-11-01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11-01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长治市潞城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2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31号)精神,切实推动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切实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完善体制机制,瞄准当地需求和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作业能力和服务效益,实现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一区两地和人民群众安康福祉提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统筹布局、协同作业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空中云水资源监测和开发能力取得重大进展,实现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更加高效,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我区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实现零突破,增加到4个,流动作业点和高山烟炉地面作业站由现有的5个增加到 12个,作业覆盖面由目前的20%增长到80%,基本达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的要求,力争年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 0.36 亿立方米,防雹作业保护面积稳定在0.5 万亩以上,实现“保丰、增绿、减灾”。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护面积
以重点领域、关键区域全覆盖为目标,扩大人工影响天气保护面积。相关单位明确各自重点区域和关键区域,提出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保护区域、保护类型(增雨、雪,防雹)、保护范围(面积)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重要经济作物、经济林果集中连片区、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农业生产区域;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高标准农田;区水利局负责水库蓄水、流域补水、生态调水、流域治理区域;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区域、森林草原植被修复区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二)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
1.作业点建设
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需求,在全区重点保护区域规划建设地面标准化作业点,为科学作业、重点防护、联防作业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2.作业装备建设
在确定新建的地面标准化作业点上,增设增雨火箭设备和“三七”高炮、空气炮各1部;更新增雨火箭设备1 部,在高海拔山区新建增雨烟炉 5 部。(责任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3.作业队伍建设
加强作业队伍建设,在现有兼职作业人员3名的基础上,按照每门“三七”高炮配备作业人员4 名,每部增雨火箭配备作业人员 2 名的标准,配备专(兼)职作业人员。建立技术等级评定、考核聘任管理机制,形成稳定的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作业人员技能培训机制,每年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作业原理、操作技能、作业装备维护保养等,不断提升作业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武部、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三)规范日常管理
1.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气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作业站点巡查、日常维护、设备年检等工作制度。各作业点每年到公安部门备案,作业装备购置、弹药购置、作业实行申请制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气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严格落实弹药专业化、规范化存储制度,将作业弹药按规定纳入人武部门的专业仓库或符合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房,集中统一存储。(责任单位:区人工影响天气协调领导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武部,各乡镇、街道)
2.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保险制度。办理社会公众责任险、作业人员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等,以防人工影响天气过程中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意外损失。(责任单位:区人工影响天气协调领导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保险公司)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协调领导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区人工影响天气协调领导组要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常规性工作来抓,明晰组织实施和安全监管事权责任,强化作业业务、设施装备和作业队伍保障。
(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县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动机制。依托军地人工影响天气空域保障协调机制,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优先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
(三)落实保障经费。区财政局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求。
(四)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长治市潞城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职责分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