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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01117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19〕54号 发文时间2019-11-02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9-11-02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长治市潞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潞华、成家川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日

  长治市潞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推进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9〕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着力推进重点区域养犬管理工作,强化养犬登记、年检及免疫,查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取缔违法犬只交易市场,整治犬只诊疗、寄养、美容等场所,推进犬类收容所建设,对流浪犬、无主犬开展抓捕,逐步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依法、文明、清洁、规范”的养犬环境,提升我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区养犬管理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曹 乾(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平晓亮(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广明(区公安分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郝海霞(区文明办主任)

  张志强(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队长)

  裴丽君(区发改局副局长)

  崔红旺(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旭东(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亚琳(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晓峰(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赞(区卫体局副局长)

  李会杰(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刘瑞雁(区畜牧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李淑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

  许红波(成家川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宋燕妮(潞华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养犬管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导、情况汇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广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志强兼任。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19年11月至12月底为集中整治期,潞华街道、成家川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掀起整治高潮;此后要强化常态管理,持续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整治范围:东至天脊社区,南至邯长铁路,西至207国道,北至北华街,涉及潞华街道滨河社区、婴城社区、学府社区、卢医社区、古南关社区、白鹤观社区、三官阁社区、瓦窑头社区、东街社区、西街社区、南街社区、北街社区、南关社区、东南山社区、西南山社区和成家川街道天脊社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犬只登记管理。按照《条例》和《禁养犬名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开展一次养犬情况大摸排,对养犬人是否一户一犬、是否办证、是否注射疫苗、是否有固定住房、是否为准养犬种、犬只是否超高等进行排查,详细登记、掌握情况。进一步明确养犬登记程序、养犬收费标准,以派出所为单位,制作犬牌及犬只准养证,确保重点区域犬只应登尽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潞华街道、成家川街道)

  (二)严格防疫免疫工作。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合理布设犬只免疫站(点),及时进行免疫和期满时的二次免疫,对感染、疑似感染或者死亡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查处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卫体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登记过程中的免疫审核工作,开具免疫证明,做好犬只免疫年检。(责任单位:区卫体局、区畜牧兽医中心、潞华街道、成家川街道)

  (三)严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重点区域巡查,重点对无证养犬、饲养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不按规定束牵引带、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抓捕收容。(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潞华街道、成家川街道)

  (四)规范犬只经营管理。狠抓源头治理,对非法犬类交易场所和违法养殖场所予以取缔,严肃查处违规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严把市场入口关;同时,对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场所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潞华街道、成家川街道)

  (五)加快犬类收容所建设。加快犬类收容所的立项、选址、建设等工作,完成犬只收容所基础建设,并结合实际,制定运行规程,规范管理,实现流浪犬、无主犬、扣押犬“有人养,有地放”的基本要求,为推进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潞华街道、成家川街道)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加强《条例》、《禁养犬名录》以及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委、物业服务企业等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提升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筹)、区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潞华街道、成家川街道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养犬管理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做好养犬管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保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加大经费、装备、人员投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配合。潞华街道、成家川街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好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局面。

  (三)严格执法标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对各种养犬、遛犬、犬只养殖、交易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犬只伤人、犬吠扰民、未免疫等,按《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处罚标准、罚款金额严格执行。特别是对阻碍执法或屡犯不改的违法养犬人,要按照《条例》从严处理。

  (四)严格检查督导。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犬类管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成家川街道、潞华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