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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00644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19〕58号 | 发文时间:2019-11-29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19-11-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安办发〔2019〕70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深化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突出“两节”(元旦、春节)
等重点时段。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工贸、城镇燃气、油气管网、消防、民爆等行业领域。
四、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整治完成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诊断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投入使用情况;化工物料污水的收集和处置情况;停产关闭化工企业废弃化学品处置情况;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等。
(二)煤矿。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足额提取和使用;“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六大系统”特别是瓦斯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严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可采区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等。
(三)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落实情况;地下矿山“五大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六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重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采空区调查摸底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健全;露天矿山采剥、运输设备选型、运输道路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排土场排土方式、主要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排土场防洪设施、车档等安全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等。
(四)道路交通。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落实夜间管控规定、道路运输线路规定和重点路段限行规定情况;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情况和“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等查处情况;客运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五不承运、五不出车”落实情况;对急弯陡坡、长大纵坡、临水临崖路段、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连续隧道、易积雪积冰路段、农村公路出村口、险桥险路、桥隧结合路段排查情况等。
(五)建筑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雨雪、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执行情况;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查处情况等。
(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维修、检测检验等安全监管情况;特种设备无证无照、私自改装、超期服役等行为查处情况;场(厂)内专用车辆以及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七)冶金工贸。冶金企业煤气区域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气区域自动监测报警连锁专项改造情况;熔融金属吊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实现专机起吊、专道运输情况;粉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受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规定落实情况,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未作安全设施设计的工贸行业企业补充设计情况等。
(八)城镇燃气。燃气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落实情况;推进城市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和隐患治理工作情况;加气站的车辆信息查验、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加气站气体充装的重要设备设施、部件、安全附件按期检验情况;过期充装气瓶报废情况等。
(九)油气管网。人员密集区域、高后果区域企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管道企业日常巡护措施落实情况;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交叉、跨越等隐患问题排查治理情况;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十)消防。重点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等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情况;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充电情况等。
(十一)民爆。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情况;“四超”、“三违”、“三非”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情况;易燃易爆原材料和民爆物品出入厂检验、登记、库存、流向监控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情况;专用设备维护保养和备案情况;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排查整治情况等。
(十二)护林防火。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情况;宣传发动进村入户情况;检查站、瞭望哨,卡口设立和巡护人员到岗情况;重点人员专人监管、牛羊工上山报告、涉林企业和庙宇悬挂防火责任公示牌等制度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值班值守情况;林缘300米范围内的坟头、地块、庙宇及企业摸排治理情况;禁烧令执行情况等。
(十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排查治理情况;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责任制度、“一点一方案”制定落实情况;防灾责任书签订情况;标识牌设立情况;“三卡一书”发放情况等。
以上是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落实。其他行业领域具体整治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名单,逐级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落实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带队组织检查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导检查,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整改到位,防止发生事故。
(四)跟踪督查,严肃追责。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向区安委办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结束后10日内,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区安委办。
联 系 人:贾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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