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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3-15 |
发文机关: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和培训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4-03-15 |
各乡镇、街道;涉农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基地分层分类分模块管理,提升高素质农民理论学习、实践实训、创业孵化、延伸服务等工作质量水平,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和培训对象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遴选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要统筹利用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承担培育任务。
1.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 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 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确保培训基地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团队。县级培训基地师资人员构成中须从市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本县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以上专家;市级以上示范基地师资人员构成中须从省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市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且拥有自己的核心教师团队和管理人员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农业类职业院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 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科技创新和高素质农民实践实训基地优先。
二、基地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实行基地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
1.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附 件2)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4年培训持证任务(含承担所在县区、承担跨县区培训持证任务),须填写《长治市潞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认真梳理本基地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完善培育实施计划、加强培育教学管理,总结工作成绩、凝练培训模式,《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报书》,签署意见,报市级备案。
2.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4年培训持证任务,亦须填写《长治市潞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中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的实训场所,已经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田间课堂、创业孵化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等优先入选。《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公示、报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
三、学员摸底
为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一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各乡镇、街道须提前谋划,组织好调查摸底,建立培训对象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有意向参加培训的学员做好上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动员。要高度重视基地遴选申报和培训对象摸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动员多方资源,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二)按时组织遴选、申报。各乡镇(街道)、涉农培训基地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一式4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站。
(三)加强共建共享。为强化共建共享意识,健全完善基地教学实训、创业孵化和延伸服务等基础功能,提升农民教育培训质量效能,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均可承担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四)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培育基地动态监测、考评、退出机制,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加强对培育基地的考评和动态管理,该保留的保留,该淘汰的淘汰,将不合格的基地及时进行调整。
联系人:王沙沙 王惠民
电 话:6762456
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