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7、县域内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 

    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5、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6、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环保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 

    当面受理点: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潞城区府西南路69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355-6762306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办公地址:潞城区府西南路6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355-6762306 

    传真号码:0355-5682961 

    邮政编码:047500 

    三、不予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首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具体如下: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四、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潞城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0355-676230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