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

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本局官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lc.gov.cn/lcxxgk/bmxxgk/zfzcbm/gtj/gzdt/index.html),也可到潞城区自然资源局领取。 

一、政府信息分类 

本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法律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后15日内,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本局制定印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盖专用印章的审批类和批复类公文;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二)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理信息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计划;

(三)有关国土资源统计登记信息;

(四)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五)局行政权力、行政监管事项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六)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的办理部门、时间、地点等;    

(七)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信访举报受理等情况;

(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九)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领导分工;

(十)人事任免情况;

(十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要点及党团活动情况; 

(十二)有关自然资源活动日和法制宣传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受理范围:法律规定可公开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潞城区西华路339号(邮政编码047500);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6768826;。 

(二)申请方式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填写《潞城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一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申请表可在局办公室领取。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潞城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正面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受理审查:我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依据《条例》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转件:对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送主办部门办理。 

3、承办答复:主办部门自接到《信息公开查询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信息公开办公室接到主办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归档留存。 

四、监督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然资源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