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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治市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超细玻璃纤维棉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3-20 09:09       大    中    小      来源: 潞城经开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长治市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超细玻璃纤维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6959665

联系人:李丽文

电子邮箱:lcjkqspb01@163.com

通讯地址: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玻璃纤维棉项目

潞城区店上镇石窟村

长治市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蓝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能17000吨的超细玻璃纤维棉生产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333.33㎡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严格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运营期玻璃窑炉废气和喷棉燃烧废气经“SCR法脱硝+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DA001)排放,颗粒物、NOx、SO2的排放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文件要求。集棉打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通知》(长气防办〔2019〕9号)要求。

二、认真落实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设备冲洗水,场地冲洗水等,沉淀后回用;施工现场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依托洹浦化工厂内现有设施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管网,排入天脊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环节设置循环冷却水箱,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全部进行填埋回用,废弃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施工现场设置的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营期厂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玻璃纤维收集后返回电炉继续生产,废弃包装物全部交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定期由厂家回收更换。废机油、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点,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中,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消减施工噪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厂区工艺、设备、污水、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杜绝各类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落实跟踪监测方案,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

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环境管理人员,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做好日常环保监管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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