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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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潞城经开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长治市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潞宝工业园区浓水提盐零排放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6959665
联系人:李丽文
电子邮箱:lcjkqspb01@163.com
通讯地址: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潞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中心浓水提盐零排放系统 |
长治市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长治市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0m³/h浓水提盐零排放项目一套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运营期间氯化钠干燥和包装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硫酸钠干燥和包装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杂盐干燥和包装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水膜喷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活性炭再生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后燃炉+余热锅炉+急冷塔+布袋除尘器+碱洗脱硫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面冲洗废水、NF膜反洗废水、活性炭吸附塔反洗水、RO膜反洗水、酸雾吸收器废水、除尘器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脱硫废水送至高浓盐水调节池,经高浓盐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潞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回用于园区生产。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活性炭再生除尘灰送长治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氯化钠干燥包装除尘灰、硫酸钠干燥包装除尘灰当做副产品外售;杂盐、杂盐干燥包装除尘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膜元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膜厂家回收处置;饱和活性炭由活性炭再生单元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措施 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各类产噪采用相应的基础减震等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标准限制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厂区工艺、设备、污水、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实施分区防控,杜绝各类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落实跟踪监测方案,及时发现并控制环境污染,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 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环境管理人员,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做好日常环保监管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