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 15:19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
为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工作,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对往年办理刑事案件中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了清理,发现有一起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通过多渠道进行查找,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退还保证金,致使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现申请对经侦大队2020年11月12日收取保证金进行公示,涉及金额共计2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请当事人林善清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和保证金收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办理相关退还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依照相关程序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