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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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潞城区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开始征集2026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均可申报。
二、征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征集条件
1.在本区范围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2.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见习期间需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负担40%、人社部门负担60%。同时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对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按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用人单位应在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见习单位并申报见习岗位,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二)见习对象范围及期限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用户自行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到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就业见习操作手册》。
注意事项: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基地申请时,在选择“业务办理归属地”务必选择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
四、征集时间
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截至1月31日。
咨询电话:0355-676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