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潞城潞城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关于调整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12-17 16:48       大    中    小      来源: 潞城区民政局

长治市殡仪馆,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屯留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相关要求,体现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和《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

长治市殡仪馆(旧馆)、长治市新建殡仪馆、潞城区殡葬服务中心、屯留区殡葬服务中心。

二、调整方案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定我市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收费发〔2024〕340号)和《关于我市新建殡仪馆暂按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通知》(长发改收费发〔2025〕3号)中与本通知不符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