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9 15:30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经营者利用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停车设施为机动车停放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本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方案。
二、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和定价原则
(一)价格管理形式
我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依据停车设施的不同产权、不同行业、不同位置及不同服务对象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对政府投资和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机构配套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经营性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定价原则
我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城区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三、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公共停车场:

收费说明:
1. 一、二类区域的划分及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设置,具体如下:
一类区域:主城片区内的学府片区、新华片区、西华片区、南华片区、滨河片区、婴城片区,片区范围为北至北华街,南至站前街,西至环西潞,东至东华路围合的区域。
二类区域:主城片区内的新华路以西及北华路以北片区,片区范围为北至国道309,南至北华街、潞阳大道,西至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侯家庄村,东至环西路围。
2.公共停车场设置具体如下:
东贾村北停车场、西贾村北停车场、西村东停车场、一城一家商务酒店北停车场、河东巷西停车场、北庄村南停车场、窑上村北停车场共计7个停车场;北庄公路段停车场、卢医山庄停车场共计2个新增停车场。
3.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
4.小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一个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车;大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一个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车。
5.白天时段(07:30-21:00)实行计时收费,采用半小时计费制,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6.前30分钟免费。白天时段,停车30分钟后前30分钟列入计费时段进行收费。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照国家明码标价规定设置收费公示牌。其中,路内停车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停车设施名称、编号、停车范围(位置)、车位数、收费时段、收费项目、车型分类、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免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文号)、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路外停车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停车设施名称、编号、车位数、计费方式、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批准机关文号或公示牌审核登记号)、收费标准、免费对象、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
(二)统一停车收费公示牌颜色和字体:执行政府定价的路内停车场收费公示牌统一为桔红色底色、白字、方正小标宋简体;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路外停车场统一为桔黄色底色、黑字、方正黑体简体;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路外停车场统一为深蓝底色、白字、方正黑体简体。
五、收费减免规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本区各级各类停车场应当严格执行下列收费减免规定:
(一)对军车免收停车费,对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和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以及实施卫生救护、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殡葬服务、 医疗废物转运、市政设施维护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残疾人驾驶的经交警部门登记挂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国有投资建设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白天每次4小时以内、夜间免收停车费。鼓励社会停车场参照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对残疾人可给予适当优惠。
(三)新能源车辆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车辆不再收取停放服务费,充电完成后按上述收费标准计费。
(四)机动车在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和限时收费泊位免费停车时段停放,免收停车费。
(五)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泊位)及执行市场调节价的露天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
(六)法律、法规和省、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免收停车费的情形。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同步报审长治市发改委。
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