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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09-3612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09-05-04 |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09-05-04 |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内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政府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由市政府办负责公开);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实施和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局负责公开);
重大事项的制定过程及相关政策(由市政府办负责公开);
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审计情况(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公开);
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由市发改局、政务大厅负责公开);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调整、取消及办理情况(由市法制办、政务大厅、监察局负责公开);
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由市城建局负责公开);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
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及执行情况(由市税务部门、财政局负责公开);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政策、安置方案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分别负责公开);
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要求、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由市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公开);
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行政执法依据及权限(由市编办负责公开);
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择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公开);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由市卫生局、农业局、民政局、安监局分别负责公开);
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情况(由市政府办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由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公开)。
二、市级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办事结果及收费、罚款标准等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任免、交流、考核、管理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乡(镇)级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乡(镇)政府、办事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乡(镇)、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办事处的债权债务情况;乡(镇)、办事处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乡(镇)、办事处,村涉农收费事项;各村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批准计划外生育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
乡(镇)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问题向社会公开,具体公开内容由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编制公开目录。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