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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09-3612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09-03-23 |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潞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09-03-23 |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量化考核,促进政务公开走上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体系(20分)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记5分。
2、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记5分。
3、设有政务公开栏(牌),记10分。
二、制度建设(20分)
1、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编有政务公开(服务)指南,记5分。
2、公开办事承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记5分。
3、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得到很好落实,记5分。
4、建立并实行了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记5分。
三、公开内容(30分)
1、将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通过办事公开栏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开,记10分,每少公开一项扣2分。
2、将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与重要事项公开,记10分,每少公开一项扣5分。
3、行政审批项目与收费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公开,并严格按程序办事,记10分。办事内容公开不全或不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扣1分。
四、工作效果(30分)
1、投诉事项得到及时恰当处理,群众比较满意,记10分。凡核实群众对投诉事项处理不满意的,每件(次)扣1分。
2、公开的形式多样,内容准确全面,公开时间及时,记10分,每次不到位扣1分。
3、加强对职责范围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记10分。
五、考核办法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5分以上)、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4个等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审核后,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