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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4256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4-05-21 |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潞城市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14-05-21 |
为规范全市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保证全市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原则
政务公开预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
(二)真实可信的原则;
(三)方便操作的原则;
(四)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原则。
二、预审机构
市政府成立政务公开预审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负责对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各乡镇、办事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及具有办事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相应成立政务公开预审机构,负责对各自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一)预审公开内容
l、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内容;
2、充分体现本单位职能特点的公开内容;
3、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4、依照法律法规拟不公开的内容。
(二)预审公开形式
1、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适宜有效的公开形式;
2、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先进又节约成本的公开形式。
(三)预审公开时间。
1、选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开时间和本单位对社会承诺的公开时间;
2、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3 、经常性公开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重大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四、预审程序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经市政府政务公开预审小组预审,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组批准后,在市政府网站等平台上公开。
(二)各乡镇、办事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具有办事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其政务公开内容由各单位、各部门预审机构预审,经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本单位、本部门网页及其它公开载体上公开。
五、监督机制
(一)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
(二)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要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凡政务公开内容应审未审、自行对外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治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