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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4256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5-01-31 |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潞城市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15-01-31 |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档案工作,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成册,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二、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登记规范。各乡镇、办事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具有办事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就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规范群众意见、领导接访、会议记录、投诉反馈、督查办结等工作的登记制度,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
三、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各乡镇、办事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具有办事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各自政务公开档案。对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群众意见、工作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各单位要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