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5-4256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5-11-12 |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潞城市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 |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 发布日期:2015-11-12 |
为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方便广大群众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政务公开贯彻情况的反馈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市政府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热线电话:0355—6779061,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接受对各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公开问题的投诉,及时反馈有关部门整改,并回复群众。
三、 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应及时做好登记存档。
四、 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凡法律、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中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