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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4216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6-10-31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主题词
标题中国潞城”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服务制度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发布日期2016-10-31

中国潞城”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服务制度

  为充分发挥"中国潞城"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服务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在线服务指在现场公开办事的基础上的网上审批,即“在线办事系统”,包括行政审批、在线上报和在线查询三大类功能。

  二、运行模式:采用采取“统一受理、网上审批、全程监控、在线服务”的运行模式。

  三、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是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使用机关。负责对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优化,对申报事项受理、网上全程流转审批。

  市政务大厅是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各单位审批事项的协调管理,对在线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对审批系统使用给予指导、督办,协助市监察局受理、处理办事群众投诉事项。

  市监察局是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使用管理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审批系统的使用情况、办事情况、承诺时限等监督监察,对企业和群众投诉、检举进行处理。

  市政府信息中心是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技术保障机关。负责审批系统硬件、软件、网络、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操作程序:

  1、统一受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不得再在系统外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用户可在互联网上直接申报预审,需提供原始资料的,由审批窗口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也可在市政务大厅审批窗口,交由工作人员录入申报。

  2、网上审批。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审批事项后,通过行政审批平台,完成政务大厅部门审批窗口与公众、审批窗口与部门,以及各部门审批窗口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实现网上审批,协同办理。

  3、全程监控。依托审批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监察部门对市政务大厅审批窗口进行现场监控和审批环节的全过程跟踪、监察。

  4、在线服务。通过行政审批公众服务平台,为办事群众远程提供网上信息公布、办事指南、项目申报、表格下载、受理办事、政策咨询、批复反馈、网上投诉和监督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