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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4216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6-06-14 |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中国潞城”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6-06-14 |
为充分发挥"中国潞城"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中国潞城"政府门户网站上生成及传递以文字、数据、表格、图片为载体等各种信息,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在"中国潞城"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当属于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三、有关涉密信息范围、密级按照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建立网站信息提供审核制度。政府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要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各单位提供信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六、网站信息员为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信息员或管理员,其他人员如需要发布信息,应先与信息员或管理员取得联系。各部门的信息员应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网上报送工作。
七、完善网站的信息发布程序。"中国潞城"政府门户信息审核发布的程序按照“中国潞城政府门户站内容维护责任分工表”分为三类:一类是市级信息(如领导信息、政府文件、潞城新闻、视频新闻、政府工作报告等)由政府信息中心编辑、初审,并交保密局审核(潞城新闻、视频新闻等内容由网络宣传管理中心审核),二类是部门(乡镇、办事处)级信息,由本部门(乡镇、办事处)编辑审核,如需市保密局审核,可向保密局请示;三类是各单位(乡镇、办事处)上报门户门网站信息的部门(乡镇、办事处)动态,各部门(乡镇、办事处)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编辑审核,如需市保密局审核,由各部门向保密局请示确认后方可上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中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并按月通报信息上报数量和采用数量。
部门(乡镇、办事处)网站,由各部门按照以上规定自行制定发布考核制度。建议各部门(乡镇、办事员)网站内设机构办公人员提供的信息需经本机构负责人签字,交由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办公室(或其他内设结构)进行内容编辑、保密审核后,再由部门(乡镇、办事处)责任领导审定。审核程序完成后,交部门(乡镇、办事处)网站信息员上网发布。
九、上网信息由资料来源部门按规范化要求提供。文字材料以TXT或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图片尽可能以数据文件格式提供。
十、 信息发布人应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的时间,做好信息发布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