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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8217 |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5〕6号 | 发文时间:2025-10-20 |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孟令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10-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潞城干字〔2025〕85号”、“潞城干字〔2025〕96号”、“潞城干字〔2025〕122号”通知精神,经2025年10月1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孟令雯同志为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秀玲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程星星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志如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惠刚同志为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毅同志为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延玲同志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韩晓乾为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阳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弓捷同志为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
马明敏同志为翟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决定免去:
裴丽君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孟健、韩炎同志的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关亚欣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程鹏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天罡同志的区政府金融工作中心主任职务;
马犇同志的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申燕同志的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赵延玲同志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惠刚同志的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岳晓景同志的区文物博物馆(八路军总部北村旧址纪念馆)馆长职务;
苗峰松同志的园林环卫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丽平同志的翟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