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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4524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4〕9号 | 发文时间:2024-04-23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4-04-23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2024年3月12日全省重点县(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攻坚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以常态化治理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为抓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点面统管,实施差异化管控,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攻坚目标
2024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名进入全市第一方阵,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省后30位,PM2.5浓度值降至40μg/m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74天以上,优良率达75%以上。
三、攻坚措施
(一)完成散煤清零改造任务。
持续开展散煤复烧区域排查,制定完善改造计划,8月底前,完成16个村9294户散煤清零改造任务。4月底前,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严防散煤复烧。对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强化民用散煤质量监管。(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乡镇、街道负责)
(二)开展砖瓦窑、石灰熔剂厂、非煤矿山及涉煤企业综合整治。
全区砖瓦窑、石灰熔剂企业开展创A行动,对达不到A级标准的企业实施调控生产。石料等非煤矿山有组织排放实现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按照《长治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要求实施治理,不达要求的责令停产。对采矿证到期的矿山,不再办理延期。涉煤企业严格按照《长治市关于开展涉煤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气防办〔2024〕6号)实施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负责)
(三)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升级。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4月底前,淘汰辖区内步进式烧结机、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等限制类工艺装备。积极推动兴宝钢铁转型升级。(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四)重点企业执行深度治理。
王曲电厂、天脊集团按照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35mg/m3的排放标准实施管控。颗粒物排放量同比2023年减少20%。天脊集团全面启动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的更换工作。其它工业企业执行《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长政办规〔2023〕1号)。6月底前,建成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完成深度治理排放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
(五)扎实推进O3综合治理工程。
综合治理臭氧,从源头减少前体物VOCs、NOx的产生,加大天脊集团涉VOCs工序和王曲电厂NOx排放工序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按要求推进重点企业安装氨逃逸监测设备并联网。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2024年5月底前,辖区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现2024年全年O3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0天以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潞城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负责)
(六)开展重点区域扬尘管控。
对建成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扬尘整治范围和责任主体进行明确。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管控,对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联网、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应装尽装、规范运行,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重点企业周边道路纳入企业清扫保洁范围,常态化开展清洗保洁,确保路面、路肩整洁无积尘。对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以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6月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潞城大队、区园林环卫中心、潞城公路段和潞华街道负责)
(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以秸秆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为利用方向,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健全资源利用台账和监测监控能力,促进秸秆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秸秆离田效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控制在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健全县乡村网格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常态化开展露天秸秆焚烧专项巡查,特别是要抓好春耕前、秋收后、播种前等重点时段,科学有序、依法依规严查严管。积极推进秸秆露天焚烧科学监测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八)提高清洁运输比例。
3月底前,王曲电厂、兴宝钢铁、天脊集团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6月底前,大宗物料年运输量在15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建设金鼎潞宝桓安物流、潞铁智慧物流产业园陆港二期铁路专用线。(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九)实施G309重型运输车辆优化布局。
继续开展G309重型运输车辆优化通行措施。积极推动“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店上-辛安泉项目建设,对G309过境货运车辆进行分流。(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负责)
(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全区大气综合管控平台,在乡镇、企业、在建工地布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30个、激光雷达2台。同时,继续聘用专家组开展全区“一区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治市潞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攻坚行动。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各项管控要求传达通知到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应对措施。同时,要对重点企业实施专人驻厂监管,确保攻坚方案落实到位。
(三)定期调度总结。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每日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每周进行调度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存在问题妥善解决。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攻坚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内容,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对攻坚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