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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3〕11号 | 发文时间:2023-07-18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7-18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潞城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长治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全方位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制定实施了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等政策举措,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较快发展。157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1667人次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405人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持续拓展,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不断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梦想。与此同时,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仍有部分残疾人存在返贫风险,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基层服务能力仍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对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些障碍。
“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困难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和帮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新要求,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业中,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全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兜底保障。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密切关注未解除返贫风险残疾人群体,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和优先保障,确保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既突出政府责任,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残疾人增收和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得到新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支持政策更加完善,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提高,全民残疾预防知识更加普及,残疾人康复全面加强,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基层残疾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项分类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密切监测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动态,对符合条件的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帮扶。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实时掌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保障性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对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的扶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参与乡村现代农业产业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增产增值增收。将易返贫致贫、未解除返贫风险等残疾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体局、区医保局、区残联)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逐步扩大残疾人救助面。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山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体局、区医保局、长治银保监分局潞城监管组、区残联)
3.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志愿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提升规范化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和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提升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的能力,加强对托养服务机构的扶持,培养专业化服务人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
4.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建立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做好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落实持证残疾人乘坐区内公交优待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照护等服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危房改造、优先安排易地移民搬迁、优先配租公租房,着力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体局、区残联)
5.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优化应急场所无障碍环境,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单位: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卫体局、区残联)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推动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有效落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即将出台的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推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建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政策。全面摸排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底数,配合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方法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对通过政策支持脱贫或就业救助、自主创业等解困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2.丰富和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山西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办法》。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鼓励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通过文化艺术创作、电子商务等形式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建设辅助性就业机构,加大对机构的保障力度,逐步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要。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支持残疾妇女自主创业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税务局、区妇联、区残联)
3.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实施方案。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培训。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积极开展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就业服务机构与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机构、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转衔服务,用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完善“一人一策”台账,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服务。为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实现残疾人就业稳步增长。(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1.提供更加精准的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动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定期组织签约医生参加基本康复服务培训,按照协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居家康复、机构康复、医院康复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推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指导等支持性服务,持续开展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项目。(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
2.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增效。探索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办法,逐步建立货币化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实施“福康工程”助残项目,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适配助听器、助视器、轮椅、腋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鼓励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3.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助力健康潞城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于一体的残疾监测网络,构建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升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加强对近亲、有遗传病史等人员结婚的重点干预和监督管理,对儿童致残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着力降低残疾发生率。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知识宣传,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意外伤害、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区残联)
4.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坚持立德树人,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认真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规范评估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能力,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区残联)
5.支持和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开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区残联)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激发残疾人参与热情,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全民阅读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鼓励盲人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应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报刊应设置残疾人栏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继续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大力挖掘、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为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输送人才。(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中心)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慈善公益组织开展助残捐助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
(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及残疾人的知晓度,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司法局)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无障碍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区乡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力度,方便残疾人诉讼。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及时解决残疾人咨询事项。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履职,拓宽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人大、区政协、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新(改、扩)建内容,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促进工作机制,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落实省“十四五”推进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指导意见,高质量完成分配指标任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参与单位:区残联)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政务服务等领域平台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为残疾人实现浏览信息、网上办事、获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将信息无障碍纳入各级公共场所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便民服务站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网信办、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残联)
5.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和文明实践中心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办好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和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宣传,讲好潞城残疾人故事。开展全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区文明办、区人社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残联)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科学安排所需经费。优化和完善以财政“一般性公共预算”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和公益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税务局、区残联)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创新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和服务供给模式,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给予设备补助,提高设施使用效益,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作用。支持公建公营、公办合作经营,鼓励公建民营、混合经营等方式,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的有效运营,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依托残联系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申领应用、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持续开展“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动态更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精准化。(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体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
4.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乡两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逐步推行涉残事项网格化管理,做到精细化服务。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区、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评定医师和业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体局)
5.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残联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活力,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村(社区)残协工作规范》《专职委员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建设,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逐步提高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理事工作待遇,为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并随着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村(社区)残协工作规范》、《专职委员工作规范》,提升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优化残联干部结构,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联工作力量,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区残联;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