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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2200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3〕16号 | 发文时间:2023-09-12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9-12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1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3〕6号),全面掌握我区土壤资源情况,决定自2023年起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摸清全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正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总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理、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时间安排
2023年,全面启动我区土壤普查工作,开展分级分类分层次技术实训指导、开展外业调查和采样。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工作;12月底前,完成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区情地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形成工作合力,成立长治市潞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组(见附件),统筹推动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对应成立普查工作组,配合区普查领导组完成普查任务。
(二)保障工作经费。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及省、市、区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区财政局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加强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强化培训宣传。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同时,充分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长治市潞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治市潞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原艳飞 副区长
副组长:王 晋 区政府信息中心副科级干部
陈志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旭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米一兵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 峰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李 轲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秦 斌 区水利局副局长
崔红旺 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任向元 区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内设综合协调和专业技术两个工作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领导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