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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21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3〕6号 发文时间2023-04-26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日期2023-04-26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潞城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长治市潞城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奋力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区与全国、全省、全市一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扎实推进《潞城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女性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当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妇女群体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三不”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实现妇女对美好生活日益广泛的需求仍要持续发力。如:妇幼健康的资源配置仍需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和程度有待继续提升,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等。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奋力实现转型出雏型、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区加快“一区两地”建设向纵深推进的战略攻坚期。为统筹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发展,必须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长治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潞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权益,推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奋力推动潞城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进程中,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5年妇女的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健康水平和素质能力明显提高,经济地位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大幅提高,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进性别平等文化建设,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内。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能力逐步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妇女焦虑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体育人口占比达到50%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以上的比例达到90%。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实施“健康潞城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强化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不断完善妇女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4.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免费为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特别是35-45岁女性宫颈癌人群筛查率。持续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面向学生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与性病传播。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控力度,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和治疗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深入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动实现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打造升级版。

12.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健身指导,弘扬全民健身文化,提高妇女体育锻炼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兴医创新计划,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妇女健康信息服务、智慧医疗服务、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引领,引导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规划、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各级各类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净入学率均保持在99.95%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适当提高高中阶段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6.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规划周期内从业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率达到80%。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进入科技领域学习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8.城乡女性科学素养达标率不断提高,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9.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部门规划制定、规章制度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学校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性别平等评估。强化各类师资培训的性别平等培训内容。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落实实施国家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教学大纲,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通过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辍学问题。

5.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

6.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不断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推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性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

10.持续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提高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建立扫盲对象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扫盲工作。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劳动安全。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推动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

3.促进女性多种形式就业。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做优做实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妇女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享受率。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通过新个体、微经济等新形式自主就业。提升女性就业能力,做到应培尽培,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帮扶力度,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提升就业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4.鼓励妇女创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妇女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降低贷款门槛,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5.提高妇女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持证率。加强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各项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车间建设、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帮扶农村低收入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乡镇(街道)及区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要有一定数量担任正职的女干部。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左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保障。落实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优化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产生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分配人大代表名额、推荐候选人、选举等环节以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2.加大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工作力度。提高对发展女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在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中发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大力发展农村女党员,注重从农村青年女性、外出务工女性中发展女党员,把注重吸收妇女入党纳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不断提高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3.重视和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改进和完善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充分考虑女干部的成长规律和特点,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积极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享有平等权利。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利用换届和届中调整契机,加大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扩大选拔任用女干部的范围,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从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

4.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管理。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建立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的保障机制。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女性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建立基层女干部后备人才库,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健全村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引导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各类议事协商活动。

7.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机制,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在登记注册、组织运转、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帮助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引导和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8.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在党校开设女性领导力培训课程,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执政能力。加大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她们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她们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困难妇女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强化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的社会福利。

8.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推动将更多城乡女性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推动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巩固和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大妇女养老保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女性依法享受失业保险的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法,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等群体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加大对老年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深入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的社会化、现代化、职业化水平。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引导妇女做幸福安康家庭建设的倡导者和建设者。

6.推进婚姻家庭咨询辅导、矛盾调解服务。推进构建平等和睦、相互尊重和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

7.支持鼓励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享家庭资源,尊重支持女性发展。

8.支持鼓励男女共同承担育儿、养老、照料等家庭责任,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9.鼓励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男女员工更好平衡工作和家庭。

策略措施:

1.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实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将性别视角纳入家庭发展法规政策的实施及评估的全过程,通过家庭政策的利益与价值导向,推动构建男女平等的现代家庭模式,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引导和鼓励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落实以家庭为基础的个税抵扣优惠政策,落实对3岁以下儿童托育支出的税费减免。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家庭的财政投入,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为家庭提供更人性、更可及、更质优价廉的家庭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树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践行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服务、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等全方位、多视角的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防范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恶性案件。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合作,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积极推介父亲育儿等多元家庭分工模式,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10.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家庭友好的人力资源制度。将促进性别平等,支持员工平衡工作和家庭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支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用有利于职工承担家庭责任的灵活弹性工作时间和在家工作、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设立实施亲职假等支持性措施,帮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消除数字性别鸿沟,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25年达到85%左右。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充分考量女性特殊需求,体现性别平等意识。

10.妇女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媒体、妇女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的作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采取创新理论引领、服务引领、活动引领、典型引领、网上引领等方式,引导妇女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广泛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区委党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3.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推出全面反映妇女形象、客观评价妇女作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的优秀文化作品。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等舆论现象进行督促处置,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帮助妇女提升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与培训,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传播凝聚网络正能量。

5.充分发挥妇女在“美丽潞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环保知识技能培训,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提升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保科学素养和环境保护能力。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等实践活动。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强化污染减排,减少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改善城乡生活环境。

7.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标准和模式,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坚持建、管、服并重原则,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全面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9.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在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思路中。推动建设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推进“妈咪小屋”建设,增加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部母乳喂养设施,提高母婴设施的使用率。

10.面向妇女开展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落实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潞城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5.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妇女等针对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建立性别统计等配套机制。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潞城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素养。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7.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侮辱、诽谤、威胁、敲诈妇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监管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骚扰、诽谤、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对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知情权。保护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父母子女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9.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发现报送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转包等村(社区)重要事项的议事协商。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歧视妇女的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的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妇女发展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政策宣传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妇女规划的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总结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总结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总结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总结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发展与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总结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推动建立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和市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长治市潞城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新时代少年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对潞城奋力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扎实推进《潞城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儿童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当前,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和制约,我区儿童及儿童发展事业仍然面临重大挑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新阶段儿童及家庭发展的新期待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儿童肥胖、心理健康、近视等问题成为新挑战,儿童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亟待提高,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儿童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奋力实现转型出雏型、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区加快“一区两地”建设向纵深推进的战略攻坚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西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长治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潞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奋力开创“十四五”潞城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奋力推动潞城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进程中,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到2025年,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全区儿童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发生率。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2‰、5.0‰和5.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6%、1.5%和1.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技能。

8.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养护人的健康素养水平。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2.增强儿童体质,力争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优良达标率达到4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相关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内容。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

2.增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设1所公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积极推进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医生。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4.加强出生缺陷的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知识,减少环境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等发生率。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减少儿童龋患病的发生。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有效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9.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近视。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加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千人以上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比例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11.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和法治保障,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增强教育效果。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家庭应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得到保障。

2.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4.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6.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7.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8.提升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水平。

9.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10.加强校园安全治理,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置校园欺凌。

11.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积极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促进儿童安全环境的创建。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和社区安全环境。

2.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

3.完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的防控措施。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完善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和机制,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的规范化。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家长和教育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开展假期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6.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教育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特别是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能力,安全保管,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的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乳粉产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儿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学校发生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的安全监管。

8.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将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学校、幼儿园、社会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9.预防和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促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加强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11.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2.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解决好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盈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3.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6.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利用各种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

7.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8.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

9.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特别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医疗权益。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强化留守儿童监护,教育权益进一步落实,关爱服务得到加强。流动儿童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的服务。

6.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逐步实施。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强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

8.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依托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0.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快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法规政策完善,确保财政增加对儿童福利投入。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符合救助条件患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

4.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孤儿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及时给予救助。

5.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6.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担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7.开展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能够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8.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9.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收、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0.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全覆盖,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配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并支持引导其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儿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习惯、好品德。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的主体责任,发挥家庭在儿童权益保障中的起点作用。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支持与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与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积极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家庭生活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习惯、好品德,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广泛开展科学育儿服务。遵循家庭教育规律,了解并满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科学养育的普遍、多样化需求,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适宜的家庭养育指导支持与服务。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的养育理念、学习科学养育的知识、掌握科学养育方法等,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水平。

5.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引导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城乡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7.落实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基本形成。

2.提供丰富多样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精神文化产品。

3.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4.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在促进儿童参与中的作用。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达到85%左右。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基本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畅通儿童参与儿童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审议的途径。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文化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

3.积极推动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将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活动指导服务纳入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青少年阅读推广在社会协同共育中的积极作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广泛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文化部门、教育部门与妇联的协同合作,为家庭亲子阅读提供指导培训。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儿童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6.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拓展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完善儿童户外活动设施。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到2025年农村居民基本能用上卫生厕所,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要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和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求。保障未成年人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5.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得到保障。

6.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禁止对儿童实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10.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1.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善法治潞城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中,与时俱进加强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建设。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的有效合力。

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5.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效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6.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7.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8.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从业禁止制度。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9.积极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禁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

10.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1.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的实施,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财政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政策宣传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儿童规划的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总结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总结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总结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总结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发展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总结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推动建立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和市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