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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442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3〕3号 | 发文时间:2023-02-20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安全生产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3-02-20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标本兼治、精准防控、社会共治,严格责任、严格措施、严格监管,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工矿商贸行业零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安全涉险事件、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六个下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向好,全面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入领会党中央对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学习领悟金湘军省长在2023年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的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专题研究,明确具体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找准具体抓手,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全面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区安委办负责,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各单位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方位扣紧压实责任链条
(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区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区安委会及各专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区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分管负责人每周至少两次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区安委办负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落实)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潞安委字〔2021〕1号)以及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
2.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并落实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区安委办负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配合)
4.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十必查”和“十查十到位”,积极采用“执法+专家”模式,注重发挥专家优势,对发现问题的企业重点进行技术指导,让安全监管执法长“牙齿”,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
(四)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完善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制度,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企业负责)
(五)全面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考核奖惩。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常态化,将安全责任向岗位、向个人延伸。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让每个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确保一线工作人员明确安全任务、明晰安全风险、掌握安全技能、熟悉管控措施,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
三、强化精准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六)煤矿
持续深化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进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和“五必须、六严禁”要求。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落实井下辅助运输安全措施。(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七)金属非金属矿山
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危险化学品
1.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和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聘请第三方团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体检。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新建特勤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及应急救援装备。(经开区负责,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4.加快推进与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潞城化工实训基地,切实解决我区化工行业实操实训设施和场地等问题。(区应急管理局)
(九)交通运输
1.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继续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2.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潞城公路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设工程施工
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公路工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整治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和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部位的风险隐患。(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经营性自建房
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区住建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二)燃气
落实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以及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商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消防
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治理,加强老旧商住混合体、老旧住宅区、乡村、城乡结合部、“多合一”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防范措施,强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四)其他行业
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测预警,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十五)提升自然灾害风险隐患防治能力
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厘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配合市级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在涉及灾害事故多区域、多部门、多单位联合防控方面,要一体健全完善应急部门牵头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能源等专业部门参加的灾害事故风险会商研判机制,进一步发挥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然灾害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力量,做到前瞻化预判风险、集体化商判风险、科技化监测风险、精准化把握风险。同时全方位建立风险隐患高质量整治机制,切实增强防控风险、根治隐患的整体能力。健全灾害宣教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灾害应急能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六)抓好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工作
1.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我区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继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五位一体”的森林防火体系,加强远程监控和飞机巡护等科技手段运用。(区林业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2.水旱灾害: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等工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临灾“关、停”机制。强化防汛物资管理,全面提升预报预警和抢险避险能力。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3.地震灾害: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做好震情监视跟踪研判,开展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信息服务试运行。推进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风险摸排与评估工作,配合市级开展地堑断裂带内部分二级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4.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完成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5.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安全监管,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七)健全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
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现代应急管理体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十八)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建设
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应急力量建设,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保证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要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强化技术装备支撑。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网格员,确保人员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千里眼”“顺风耳”哨点作用。(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严格按照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潞安委字〔2021〕7号)》和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度的通知》(潞安委字〔2022〕6号)要求,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部门安全监管”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巩固基础、弥补短板、扩面提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要建立常态化的全员隐患自查自纠机制、专业化的隐患分析溯源机制和科学化的系统缺陷愈合机制,全面落实人、机、环、管四要素,将基础建设每一项规定,每一项要求细化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真正把“一库、一册、一训、一试、一奖、一罚、一标、一卡”的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机制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引深细化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度,针对基础管理、隐患治理、应急管理、高危作业以及重点工作安排开展自查,每月初上报自查情况。监管部门重点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源头治理机制建立运行情况、问题项目的检查督导,要将该项内容纳入执法检查清单,逢查必验,不健全的要督促整改完善,不落实、假落实的依法予以处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企业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信息支撑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重大灾害防治科研攻关。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建设成果应用。(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企业标准化达标升级
生产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推进新材料、新业态和新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
(二十二)加强安全宣教培训
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培训,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融媒体中心、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风险预判,全面提升隐患高质量整改和源头治理
(二十三)强化源头管控
1.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联合审查,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开展超前风险预判
结合季节性和安全生产特点,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风险预判,对症制定源头防控措施,完善强化安全风险隐患区级部门月预判、基层单位周预判、班组场点日预判工作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从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企业负责)
(二十五)切实抓好安全隐患高质量整改
严格按照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安全监管的通知》(潞安委字〔2022〕11号)要求,紧盯月查月报等环节,严格责任倒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高质量整改提高机制,继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五项制度”(即隐患排查日报告制度、隐患排查高质量整改制度、隐患排查无缝对接制度、隐患排查专家参与制度、分级分类安全生产谈心谈话制度)和“一个不放心名单”台账管理,全面强化隐患高质量整改和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高危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
(二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
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二十七)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做好灾害事故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编修工作,特别要针对性编制好巨灾大灾应急预案和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大力推行应急预案常态化实战演练及评估修订制度。科学做好应急物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开展联战联训协同练兵。各乡镇、街道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应急基地建设和物资保障
配合长治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发挥现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全力打造“一专多能型”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在我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上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粮食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十九)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对准备,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开展警示教育,严肃追责问责
(三十)强化警示教育
对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真正起到“发生一起事故,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开,并按规定组织评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企业配合)
(三十一)严肃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对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和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区纪委监委、区安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