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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2-00090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2〕14号 | 发文时间:2022-10-20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证照分离”改革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0-20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证照分离”改革 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长政发〔2022〕51号)精神,结合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实际,对《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潞城政办发〔2021〕19号)公布的《长治市潞城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长治市潞城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长治市潞城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及时梳理发布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同时,要按时报送改革月报,加强改革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长治市潞城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