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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5866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20〕1号 发文时间2020-02-18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2020年安全生产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0-02-18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图文解读: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治理,夯实基层基础,积极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全区高质量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晰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到实处。继续运行“1+N”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区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重点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专业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着重解决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安委会从严执行《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可能造成事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即可启动约谈程序。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被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部门、专项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特别是要明确商品交易市场、规模以下商场超市、餐饮经营单位、乡村公路建设、农村建房、房屋装饰装修等安全监管薄弱部位和共享交通工具等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责任,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细化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和各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理顺并衔接好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气象、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发改(能源)、文旅、交通等行业管理部门“防”的责任和应急管理部门“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无缝对接,切实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形成合力。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化量化其法定职责,强化企业法定安全责任。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理,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

  (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事故约谈、领导挂牌督办、警示教育、“一票否决”以及行业禁入、企业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建立依法依规追究事故企业责任工作机制,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重处。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1个总指挥部和17个专项指挥部的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一领导、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各负其责的应急工作格局。

  (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全区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按照新的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导则,督促指导各企业修订自然灾害类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消防救援队员)为主力,防汛抗旱、防灾救灾等17支专业应急救援分队成员为骨干,企事业单位兼职员工为补充,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区武装部进行军事训练,稳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以乡镇、街道安环站为基础,组建应急管理站,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信息统计、防灾减灾报告、森林草地防火、应急指挥救援等任务。以辛安泉镇为试点,建立乡镇消防站,并逐步在各乡镇、街道推广,构建全区应急救援网络。

  (八)配足应急救援物资。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配置一批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的专业救援装备。优化物资储备布局,健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多层储备体系,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九)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针对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防汛抗旱、地震等自然灾害,积极开展重大事故或灾害综合应急演练,检验指挥系统的高效性、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装备配备的实用性和应急队伍的响应能力,全面提升应急实战水平。

  (十)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3年内建成全国应急管理“一张网”和长治市2020年基本完成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安全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包括感知网络、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及应用支撑体系、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平台、信息化安全保障、智能运维和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等7项建设工程,并与煤矿智能化建设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集成,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先进高效、安全可靠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

  三、加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

  (十一)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贯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长政发〔2019〕13号)精神,明确落实措施、推进路径、具体任务,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检查标准体系。继续在全区高危行业所有企业以及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升级工程、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安全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三大工程”,进一步夯实风险防控基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快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着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5G通信和井下机器人在煤矿的应用,推广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钻场管理系统及供电、排水、通风压风自动化系统,建设智能化集控工作面。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推广多灾种耦合事故防控技术、有限空间作业防控技术等先进技术,建设安全生产智能化系统、在线监测监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等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安全风险感知能力。

  (十三)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源头治理管控机制。健全隐患源头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抓好整改,特别对重复出现的隐患,从标准、制度、人员、管理、设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针对性进行整改,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认证机制,严格执行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等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煤矿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实现达标,鼓励其它非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行高危企业“岗前考标,岗位手指口述和交接班双指双述,岗后汇报”岗位对标管理制度。

  (十五)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认真落实《长治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及相关行业实施指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十六)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提升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排水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的监测监控,以及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的检测维护,更新改造老旧管网。

  四、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一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二是继续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继续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企业风险评估诊断,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系统性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并向社会公开,更好地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三是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和服务机构唱戏”的思路,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和中介机构集中签约活动,全区中小微企业要与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由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安全专家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培训等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持,全年力争完成60%以上。四是继续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一年两次对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安委会各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执行、安全监管、知职履职、目标完成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

  (十八)开展化工企业HAZOP分析。引导化工企业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十九)继续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挂职锻炼。从区直有关部门和国有重点企业选拔优秀安全管理人才进行双向交流挂职锻炼。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派人员开展双向交流挂职。不断拓宽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五、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

  (二十一)继续引深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同时,深化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针对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十二)突出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精神,对前两轮专家指导服务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进行“回头看”,做到举一反三、整改到位。整治危化品企业和化工园区“两个导则”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盲目引进其他地区淘汰的落后产业,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不实,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废处置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漏洞盲区,化工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不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缺失,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完成自动化智能化建设等突出问题。

  (二十三)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整治。整治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矿长第一责任不落实,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融合、假托管、违规外包等行为。深化防治水“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二十四)深化非煤矿山、冶金、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等其它行业领域整治。非煤矿山重点加强地下矿山、排土场等安全整治,严防中毒及淹井、垮坝、坍塌、冒顶、跑车等事故发生。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消防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车、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以及三合一、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超载、超限和黑客运输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加大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安全监管,集中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无资质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建筑物外围附着物坠落、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等问题。城镇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以及餐饮场所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民爆器材、教育、特种设备、文旅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要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六、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二十五)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建立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带队行政执法检查(每月最少一次)制度,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和季节特点,编制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要在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等制度,建设执法工作联网直报系统,做到执法闭合、过程留痕、责任可溯。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坚持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相结合,采取随机抽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活动,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等行为,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措施,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二十六)严肃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分析评估,深刻剖析事故原因,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第一时间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时间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企业整顿恢复机制,从严制定复工复产标准。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二十七)加强党政干部应急管理培训教育。采取封闭教学、脱产培训、外出学习、集中轮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干部进行轮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能力。同时,区安委办要每季度组织一次行政执法培训,突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重点补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现场监管执法能力的短板,着力解决现场执法查什么、怎么查和查出问题怎么处理的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执法资格新办和换证培训,做到应取尽取、持证上岗、规范执法。

  (二十八)建立考试培训系统推进全员培训。建立完善“知识学习、自我评测、信息共享、安全考试”等功能于一体的安全培训考试系统,依托平台定期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在线考试,形成平台随机考试、自动阅卷、考训结合、学考互动的运行机制,持续提高全员安全素养。此外,鼓励通过中国化学品协会安全知识在线学习平台等媒介参与学习,多载体、多途径、全方位推进全员培训。

  (二十九)强化应急管理资金保障。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重点用于乡镇、街道应急救援站建设、重大事故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设施装备配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

  (三十)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制定全民安全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安全公益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煤矿、危化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术培训,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及全员安全技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5 .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灾害预防、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