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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30545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发〔2019〕14号 | 发文时间:2019-09-20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治市潞城区城区及店上镇等四个乡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19-09-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黎城县等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晋自然资技审〔2019〕17号)和《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潞城区店上镇等四个乡镇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结果验收的批复》(长自然资发〔2019〕66号)精神,现将长治市潞城区城区及店上镇、史回乡、微子镇、翟店镇四个乡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予以公布,更新结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长治市潞城区城区及店上镇等四个乡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结果表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