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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22059
发文字号潞政发〔2018〕17号 发文时间2018-10-12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题词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标题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潞城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8-10-12

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潞城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潞城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潞城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晋商办〔2018〕215号)、《长治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长政发〔2018〕62号)、《关于开展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8〕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治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净化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两个月时间,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严厉整治打击黑加油站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一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打掉其保护伞,斩断成品油市场地下链条,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分工明确、依法打击、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

  结合我市实际,专项行动以国省县乡村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社区)、在建建筑工地、工矿商贸企业、成品油经营网点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各类违法行为。

  (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手续等非法经营加油站点。

  (二)销售不符合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汽柴油的加油站点。

  (三)未取得商务行业规划确认文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四)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行为。

  (六)非法改装车辆或使用小油罐车在村庄(社区)、公路沿线对各种车辆加油的行为。

  (七)违规购进、销售散装汽柴油的加油站点。

  (八)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潞城市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秦苏良(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柴 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王 平(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 敏(市发改局局长)

  韩旭军(市住建局局长)

  王 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新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林举(市环保局局长)

  霍卫斌(市安监局局长)

  赵建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中平(市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苏建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骆兆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冯丽霞(市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魏晓鹏(市运管所所长)

  牛志强(国网潞城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及经开区(筹)

  分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罗中平(兼),副主任:申健(副科级干部),张志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郭贺军(市市场监管局副科级干部),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协调、接收和处理举报、督查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黑窝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柴油经营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汽柴油以及违法所得;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存储汽柴油的工具和设备。

  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发改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结合全省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国土资源局、住建局:配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的黑加油站点进行拆除。

  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公安消防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点的隐患排查、督导整改等工作。

  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切断黑加油站点用电,共同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

  中石化潞城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指导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提供技术支持;优化加油站网点布局,做好偏远地区、村庄油品保供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摸排黑非法加油站点线索,配合参与专项行动,做好联合执法过程中的彻底清场工作。整治结束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专项督查组职责

  领导组办公室成立三个专项督查组,配备相关人员及车辆,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

  第一督查组:组长由罗中平兼任,成员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各1名同志。

  督查范围:潞华办、成家川办、微子镇。

  第二督查组:组长张志峰兼任,成员为安监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1名同志。

  督查区域:店上镇、史回乡、翟店镇。

  第三督查组:组长由郭贺军兼任,成员为安监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各1名同志。

  督查区域:合室乡、辛安泉镇、黄牛蹄乡。

  专项督查组要通过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周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书面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不重视、走过场的乡镇、办事处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嫌徇私舞弊、不作为、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交由执纪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摸排整治(10月1日至10月12日)。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排摸黑加油站、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线索,从严甄别和查处一批汽柴油黑窝点案件。

  (二)开展清零行动(10月12日至10月17日)。开展“回头看”,加快侦办进度,加大工作力度,10月17日前对摸排和掌握的线索进行全部取缔和捣毁,严厉查处一批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市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筹),各乡镇、办事处与村(社区)签订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三)全面打击取缔(10月17日至12月15日)。在完成清零目标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筹)和各有关单位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处置。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黑加油站点现象发生。

  (四)认真总结评估(12月15日—)。坚持问题导向,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建立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筹)和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向市政府作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书面承诺。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筹)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扛起责任,各负其责,严格履职,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强化配合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菅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市纪委监委将对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行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问责,对涉嫌徇私舞弊、渎职、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力度,提高打击效率,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强化宣传引导。领导组办公室公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355—6798008,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菅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行动通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敬畏法律、珍爱信用,鼓励消费者学法用法、维护权益,调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震慑不法分子,巩固法治权威,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乡镇、办事处,经开区(筹)和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10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和工作方案;10月18日前上报“清零行动”工作总结;12月1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及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书面承诺。10月18日开始,建立工作周报制度,每周五10:00前书面上报本周工作情况。重要事项随时上报。

  联 系 人:王国清

  联系电话:18335526518

  电子邮箱:lzp67621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