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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1754 | |
发文字号:潞政发〔2018〕4号 | 发文时间:2018-03-13 |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 | 主题词:重名村进行更名 |
标题: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重名村进行更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行政区划与地名 | 发布日期:2018-03-13 |
潞政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0〕85号)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所在乡镇、办事处和村意见,市民政局审核的基础上,经市政府2018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店上镇李家庄村等9个重名村进行更名。现将具体更名情况通知如下:
1.店上镇李家庄村更名为李家庄新村;
2.成家川街道办事处沟东村更名为邑东村;
3.黄牛蹄乡王家庄村更名为杨庄村;
4.微子镇南街村恢复曾用名子南村;
5.微子镇北街村恢复曾用名子北村;
6.黄牛蹄乡南庄村更名为青龙寨村;
7.黄牛蹄乡岭后村更名为李岭村;
8.合室乡申庄村更名为东申庄村;
9.潞华街道办事处辛庄村恢复曾用名新庄村。
自发文之日起使用,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