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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0006
发文字号潞政发〔2012〕48号 发文时间2012-12-31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 主题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标题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2-12-31

关于公布第八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潞政发〔201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八批取消调整新增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长政发〔2008〕61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长政发〔2012〕5号),经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行政许可1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3项)。现将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及时认真做好对接清理工作,确保我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潞城市第八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3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3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8项

  行政法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第8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45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6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卫生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19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食品卫生条例》第24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0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0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8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7项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3项)

  山西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按照晋政办发〔2001〕103号文件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晋劳社养〔2001〕275号)

  山西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