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潞城潞城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2-3735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6-06
发文机关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6-06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三个重点”,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为对表对标打造“一区两地”、全方位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各单位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推进落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方位扣紧压实责任链条

(二)狠抓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区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区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区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基层或企业一次,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三)狠抓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潞安委字〔2021〕7号)要求,把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逐一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实施动态化监管。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实行联防联控。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四)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率先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五)狠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杜绝“三违”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

(六)狠抓安全评价服务机构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聚焦“两虚假”(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出借”(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突出问题,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勘查、设计、监理等协作单位在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应责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职业卫生等技术服务单位对其做出的技术服务结论负责,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产品、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劳务、承包和托管的相关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承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转包、违法承包项目或者出借资质。

(七)狠抓责任追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督查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要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实施综合治理,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八)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2个专题”“10个专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整治力度,采取督查检查、通报约谈和考核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九)统筹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委办函〔2021〕4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辖区内燃气、供排水、热力、桥梁、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城市洪涝等安全监测感知网络覆盖、监测预警系统,逐步扩展至辖区内消防、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安全,以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领域,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业务健全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水平,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发生,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十)持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持续推进普查成果应用研究。全面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应急指挥救援中心建设、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八大重点工程建设。

四、坚持系统治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十一)强化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化工项目安全准入。组织对国务院安委办前7轮专家指导服务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开展“回头看”,做到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因地制宜推动危险化学品实操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

(十二)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煤矿方面,严格执行“一规程四细则”,加强煤矿瓦斯、水害、顶板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扎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加快智能化矿山和智能采掘工作面建设进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生产。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隐蔽工作面、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瞒报事故和建设项目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方面,按照关小上大、集约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方式,整合优化矿产资源,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格落实矿山图纸定期交换制度和地下矿山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隐瞒采掘工作面、图纸造假、违规转包分包、违规存放和运送火工品等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十三)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以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危化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乡村、城乡接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商住混合体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大型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火灾风险管控。

(十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年内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和邮政寄递安全专项整治。

(十五)建筑施工。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有序推进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燃气。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重点加大对老旧锈蚀、违章占压和穿越交叉市政管网河道等问题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力度,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建设项目违规转包、违法分包、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行为;全面排查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隐患;严肃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点等问题;加强液化气瓶信息化管理,推动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强化全过程跟踪追溯;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建立城镇燃气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城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

(十七)冶金工贸。以钢铁、粉尘涉爆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冶金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气体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综合治理。提高冶金工贸企业内部配套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十八)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地质灾害:加强专业监测点建设和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突出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加强巡查监测和预警发布,及时组织涉险群众转移避险。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严格执行我省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水旱灾害: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完善防洪规划,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强化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保障机制。地震灾害: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设防烈度8度区房屋等设施抗震设防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做好震情监视跟踪,优化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服务。加强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推进重点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气象灾害:高度重视强降水、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完善综合研判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推动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雷电防御安全治理,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五、夯实安全基础,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贯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22〕13号)精神,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检查标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夯实风险防控基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水平。各部门要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隐患源头治理为核心,以落实“八个一”要求为抓手,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为着力点,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升级工程、企业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安全执法检查规范化“三大工程”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十)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项目核准备案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制定联合审查制度,严格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全区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有序开展双防控体系建设,力争2022年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民爆行业企业全部建成双防控体系,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发电等其他行业领域80%以上规模企业建成双防控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一)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局队合一”,按编制标准配齐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各类功能区要建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至5名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提升基层网格员履职能力。

(二十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差异化监管、浮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为目标,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动态考核,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危化生产企业、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他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十三)完善安全生产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制。开展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由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安全专家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培训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二十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特种设备、车辆、器材目录清单,加强装备配备力度。科学规划全区消防站布点,推动乡镇消防站建设,满足灭火救援“灭早、灭小、灭初期”的根本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二十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乡村、社区安全隐患和各灾种信息直报、定期发布机制,定期开展乡村、社区层面的应急和疏散演练,提高风险快速排查和隐患快速处置能力。全面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监管+应急指挥”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强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统筹推进全区应急指挥信息网应用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突发事件现场通信保障能力的建设。推动监管执法、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等业务系统应用和数据汇集共享,提高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推广5G通信和井下机器人在煤矿的应用;继续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

(二十八)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传播更新速度快的优势,全方位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形成多元化、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培育安全文化。

(二十九)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格实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权威,实施精准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