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8-43387 | |
发文字号:潞政办发〔2018〕8号 | 发文时间:2018-01-30 |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主题词:通信保障 |
标题: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潞城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18-01-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潞城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潞城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潞城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长治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潞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编制。
1.3 工作原则
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1)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通信损毁或可能对通信网带来灾害性后果的;
(2)由于通信网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的;
(3)由于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带来的区域性通信需求骤增的,各级党政机关提出通信保障要求的;
(4)党政机关重要集会或社会重大活动要求通信予以保障的,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潞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潞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通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经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联通潞城公司、移动潞城公司、电信潞城公司、长治铁塔公司潞城维护站、潞城火车站等部门单位及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下达通信保障应急指令,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用全市通信业各种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2.2 潞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经信局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专家为指挥部提供保障通信决策建议,汇总通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乡镇、办事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完成通信保障各项任务。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通信保障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会同通信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配合市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实施本预案;组织协调潞城石油公司做好成品油储备和供应工作,尤其是特殊天气环境下,特殊标号油品的储备和供应,保障通信基站、油机发电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用油供给。
联通、移动、电信潞城公司:负责本公司法定经营网络的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及应急通信保障,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
长治铁塔公司潞城维护站:负责铁塔、站房等通信设施的维护、优化和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安全良好运行。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通行。
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障应急通信车辆通行。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通信保障物资的调运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目标用地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类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趋势预测、灾情速报。
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灾情预测和信息通报,为通信保障提供环境支撑。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的灾情预测,为通信保障提供信息支撑。
市卫计局:负责通信保障和恢复过程中相关伤病员救治,为现场指挥和抢修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市安监局、煤炭工业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通信保障现场指挥工作的衔接。
市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对重要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通报。
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等通信设备、事发区域通信设施电力保障工作。
市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配合市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潞城火车站: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先期处置,并配合专业应急队伍进行通信保障应急处置。
2.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2.4.1 现场抢修组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组成部门:联通潞城公司、移动潞城公司、电信潞城公司、长治铁塔公司潞城维护站
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协调全市通信业开展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实施通信网抢修恢复的各项具体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2.4.2 治安通行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大队、潞城火车站
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路、铁路通信应急物资、人员、车辆运输畅通。
2.4.3 基础支撑组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组成部门: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国网潞城供电公司。
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调集抢险救援设备,做好通信保障物资储备调度,全面监测、预警各种自然灾害,做好各种地质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趋势预测,做好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及其他通信设施电力保障工作。
2.4.4 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电视台、市新闻中心
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协助通信公司做好通信设施损毁、应急保障及通信恢复情况的新闻发布,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经信局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市通信中断或阻碍,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监测
市经信局与有关部门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
3.4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确认、发布预警,同时通过潞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相关决策人员发布。收到长治预警通知时,市指挥部按照相关程序确认,并发布预警通报。
3.5 预警行动
(1)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突发通信事件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经信局)报告。市经信局核实后,在事发30分钟内报市指挥部,同时报告市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通信设施造成影响的灾害性质、通信中断原因、影响范围、拟采取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4.2 启动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处置和终止。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2.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我市公众通信网络中断或阻碍,造成全市通信大面积中断或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情况。
4.2.2 启动程序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市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并负责指挥实施应急响应。
(3)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
(4)我市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前往现场处置,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响应。
4.2.3 行动措施
(1)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或建议;
(2)市指挥部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应急处置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命令,并监督执行情况。
(3)相关单位及企业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当公众通信网络中断或阻碍事件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时,向长治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请求上级支援。
4.3 应急处置措施
相关单位收到任务通知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全体人员坚守工作岗位;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4 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通信保障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应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1)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分级响应结束建议。
(2)市指挥部研究确定后,宣布响应结束。
(3)相关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市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电信基础运营企业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要按照省、长治市和我市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以满足我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要求。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备有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6.3 重点单位通信保障
应急通信保障期间,对党政军机关、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单位,应优先保障通信网络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各单位要加强通信网络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重点单位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和保障,积极支持通信网络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依法加强通信网络设施的安全保护,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6.4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运抵抢修现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或专用车辆号牌报备等快捷有效的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6.5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6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通行提供便利,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6.8 医疗保障
卫计部门根据需求,组织医疗卫生力量为现场指挥和抢修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通信网络:由专业机构以通信设备(硬件)和相关工作程序(软件)有机建立的通信系统,为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类通信服务的总和。
应急通信:一般指在出现自然的或人为的突发性紧急情况时,同时包括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等通信需求骤增时,综合利用各种通信资源,保障救援、紧急救助和必要通信所需的通信手段和方法,是一种具有暂时性的、为应对自然或人为紧急情况而提供的特殊通信机制。
通信枢纽:指汇接、调度通信线路(电路)和收发、交换信息的中心,综合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并充分发挥其效能,负责建立和保持与各方向的通信联络,配有相应的通信人员和各种通信终端设备、线路设备、交换设备、监控设备、供电设备以及其他通信工具等。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经信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市经信局要会同有关工作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3 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信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潞城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
2.《潞城市通信保障应急成员单位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