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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8923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6〕6号 发文时间2026-08-18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8-18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区辖4镇1乡3街道153个行政村(社区),常驻人口21.05万人。耕地面积30.23万亩,其中,家庭承包耕地28.4万亩,家庭承包经营户42542户,户均承包地6.68亩。粮食播种面积26.16万亩,主要种植品类及规模为:玉米21.94万亩,小麦0.99万亩,谷子0.68万亩,高粱1.64万亩,豆类0.6万亩、薯类0.31万亩。土地流转面积3.34万亩,流转实施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粮大户(农机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试点目标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026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751万元,核定年度托管服务面积7.5116万亩以上。试点工作在全区8个乡镇(街道)同步开展,鼓励整村推进、全程托管,支持符合资质的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标准化托管服务作业。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作物种类和作业环节

开展以玉米、高粱等大宗农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要补助机耕、机播、机收3个环节,人工收获地块补助秸秆还田环节。

(二)服务时间

2026年3月至2027年7月

(三)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供销社等服务组织。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向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全区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主体应满足“农办经〔2024〕3号”文件规定的五个基本条件,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切实保障服务效果。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

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区托管办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等。要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时间等,服务组织留存并报区托管办存档。 

(三)提供作业服务

区托管办组织服务主体、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合同文本。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区托管办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或完成不规范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四)组织检查验收

每个环节作业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向区托管办提出申请,区托管办分别组织验收。

区托管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对农户作业内容、作业量、作业面积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能低于作业户数的5%。

(五)拨付补助资金

验收合格后,区托管办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及时总结经验

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及成功经验,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

(七)试点绩效考核

试点任务完成后,区托管办要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对试点任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并接受省、市绩效评价。

(八)实行退出机制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退出试点范围。

五、保障措施

成立长治市潞城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中心、区供销社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各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经中心(区托管办),具体负责日常统筹、任务落实、政策宣传、资料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加强服务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加大宣传引导,共同推动试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