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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543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4〕15号 发文时间2024-10-09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4-2025年细颗粒物(PM2.5)达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0-09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4-2025年细颗粒物(PM2.5)达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4-2025年细颗粒物(PM2.5)达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2024-2025年细颗粒物(PM2.5)达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2024-2025年细颗粒物(PM2.5)达标攻坚行动方案

为顺利完成省、市下达的我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的目标任务,坚决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制定重点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一县一策”攻坚方案的函》(晋环委办〔2024〕6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阶段1:2024年PM2.5同比改善幅度达到5%。10月-12月具体控制目标如下表。

阶段2:2025年PM2.5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及以下。1月-12月具体控制目标如下表。


    二、攻坚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程。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天脊集团热力公司锅炉精准喷氨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天脊集团方元公司储罐VOCs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王曲电厂两台机组的脱硫增容改造项目。金鼎潞宝第一焦化事业部备用干熄焦装置尽早投入使用。潞安焦化和金鼎潞宝第二焦化事业部备用干熄焦项目力争2025年开工建设。

2.严格执行长治市排放管控要求。对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中的具体措施,针对全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焦化、砖瓦、石灰等行业企业,逐项梳理盘点,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整改,确保在2024年10月底前达到管控要求。

3.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以燃煤电厂、水泥、铸造、砖瓦、煤炭生产及洗选、石材加工、石灰等行业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进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封闭改造,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确保应收尽收。全面排查治理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煤、粉状以及块状等物料全部密闭或封闭储存,并采取覆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在厂区或物料棚出入口设置具有保温、烘干等功能的现代化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平台的长度和高度要确保货运重卡车辆的车身和车轮全部冲洗到位,货运车辆进、出厂区必须进行轮胎和车身清洗,车辆冲洗时间要在100秒以上,有效将车轮及车身全部冲洗干净,确保车身整洁、车轮干净,不带泥带灰上路。

4.加强燃煤炉窑管控。砖瓦窑、石灰窑等燃煤炉窑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现场管控,减少无组织扬尘排放。

5.加强重点企业排放监管。在污染物指标较高期间采用走航加驻场检查的模式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排放监管,对引起站点污染物高值频繁发生的企业确保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驻场帮扶工作。

(二)开展散煤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6.完成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改造任务。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我区散煤清零项目工作任务。2025年全面完成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潞城区项目)改造任务。

7.深入推进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摸排检查,确保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加强对在用的燃煤锅炉、已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的运行监管,确保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要求。常态化组织排查全区范围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小煤炉、燃煤小锅炉,发现一台清理取缔一台。

8.开展“禁煤区”散煤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已划定“禁煤区”的管理,严查“禁煤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等行为。

(三)开展VOCs专项整治行动

9.开展涉VOCs企业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有关要求,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采取企业自查、专家团队现场核查等方式,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合理确定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后方可复产。

10.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梳理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数量,2025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全覆盖油气回收监督性检查。对现场检查检测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环保手续不全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引导并支持主城区范围内加油站安装具备数据实时查询和历史查询功能的油气回收在线设施。

11.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对检查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12.开展汽修行业 VOCs 污染防控。对全区汽修行业实施全面排查整治,严查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有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行为;调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汽车零部件等工序应密闭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引入治理设施(采用组合治理工艺,鼓励使用催化燃烧或者蓄热式燃烧装置处置),作业时间在5-9月调整为上午6时-10时与晚上18时-22时。对使用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处置VOCs废气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吸附材料的更换、处置管理台账。对于涉VOCs工段未采取密闭收集处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有效收集等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改。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3.实施G309重型运输车辆优化布局。积极推动“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店上-辛安泉项目建设,对G309过境货运车辆进行科学合理的管控分流。

14.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开展重型货车污染排放情况路查路检专项行动。对柴油货车,重点检查超标排放、车身车轮带泥带灰、抛洒遗漏或未苫盖、苫盖不完全等违法行为;对国六燃气货车,重点核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完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主城区内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车辆及各类建设工地和渣土车辆集中地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对渣土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对违法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全覆盖,对使用未登记备案、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场,同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严禁冒黑烟三、四轮车上路行驶。

15.提高清洁运输比例。王曲电厂、兴宝钢铁、天脊集团等6家重点运输单位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主城区范围内工地采用国六或新能源商砼车承担运输任务。加快推进邮政车、运钞车、轻型运输车辆、环卫车、园林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加快建设金鼎潞宝桓安物流、潞铁智慧物流产业园陆港二期铁路专用线。

(五)开展城市面源综合整治

16.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强化工地涉扬尘物料土工布苫盖,合理配备雾炮车,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和时间,车辆进入冲洗台内全车冲洗至少1分钟,同时需配备2台高压水枪以人工方式辅助冲洗,防止带泥行驶。对国、省控站点周边500m范围内工地确保检查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对2km范围内工地检查频次每日不少于1次;对一周内被市、区检查组或专家组发现问题累计3次及以上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改,整改落实到位并经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签字后才可复工。

17.加强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科学开展主城区道路清洗保洁,加大道路洗扫、吸尘、冲洗作业频次。攻坚期间(非雨、雪天、非冰冻期)按照6+2次/天的频次进行(即早7点至晚9点,完成洒水作业4次,洗扫1次;晚9点至次日早7点,完成洒水2次,洗扫1次),湿度低于60%及以下时可适当增加1-2次重点区域范围内雾炮作业。对G309路面及道路两侧开展常态化保洁作业。对于出现沙尘过境以及出现PM10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的天气后,1-2天内立即组织一次城市大清洗工作。

18.强化裸地扬尘综合管控。加强裸地扬尘综合整治,在全区范围内国、省道沿线和重点区域摸排发现的21处裸土(18100平米),全部用防尘网苫盖。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排查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五堆”治理,未及时清理的全部予以苫盖并限期清理。全区铁路装卸货场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防尘设施,加强扬尘治理;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系统,监控装卸作业和堆存戈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9.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专项督导。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专项督导,督促餐饮门店定时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做好台账记录。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要使用清洁能源,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安装未使用、使用超期未达标、安装位置不合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燃工作。通过秸秆饲料化、原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和基料化等方式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90%以上。严格落实《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焚烧垃圾、落叶等杂物,抓好秋收后等重点时段的专项巡查工作。严格落实《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燃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保障措施

成立长治市潞城区2024-2025年细颗粒物(PM2.5)达标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攻坚行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存在问题妥善解决,攻坚方案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