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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8672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4〕12号 | 发文时间:2024-08-07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8-07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
“啄木鸟”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主动祛除企业生存发展“病虫害”,切实推动“营商林”环境高质量发展,我区决定开展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创优思路,通过开展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多维度、多角度、多层次纵横联动主动发现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形成“主动发现一分析研判一处置解决一成效评估”的工作闭环,实现营商环境领域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六大领域,主动发现我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面临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一批当务之急的具体问题。
1.政策落实领域。重点加大惠企政策执行力度,推动惠企政策和工作要求兑现落地,扩大惠企成果覆盖范围。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惠企政策适用性不够精准,政策使用率低,政策门槛过高,结合本地企业实际情况的相关政策少等情况;
(2)是否存在惠企政策覆盖面不深不广,对小微企业关注度不够、方法对策不多,小微企业获得感不足、自信心不强等情况;
(3)是否存在职能部门不熟悉本单位承办的相关惠企政策,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无法给予企业正确指导等情况;
(4)是否存在惠企政策宣传培训不到位,宣传途径多样性不足,职能部门和企业政策认识不对称,企业不知晓政策、政策理解出现偏差或断层等情况;
(5)是否存在部门间惠企政策信息单独推送,造成惠企政策信息孤岛,企业在涉及多个领域的惠企政策时,不能完全掌握自身适用政策等情况;
(6)是否存在企业对惠企政策不重视,不熟悉政策、不会用政策、不愿用政策等情况;
(7)是否存在政策兑现不到位、落地周期长、红利释放不充分、落实不灵活、兑现政策找不到执行单位、相关单位不配合等情况;
(8)是否存在政策出台后未及时进行后期评估并结合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修改等情况。
2.法治建设领域。重点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事前”普法工作不到位,市场主体在行政处罚后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2)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催生、勾结、默许、放纵“黄牛”“黑中介”等情况;
(3)是否存在行政执法部门较多,执法主体不能形成合力,多头多重监管执法、简单机械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情况;
(4)是否存在执法方式简单,重执法、轻教育,重处罚、轻指导,执法处罚“一刀切”,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和过度处罚、随意或顶格处罚等情况;
(5)是否存在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甚至以权压法,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行为等情况;
(6)是否存在现有政策更新不及时,未跟上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步伐,无法解决新问题等情况;
(7)是否存在对常态化普法宣传重视不高,“事后”释法普法;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比较单一,宣传渠道不足;普法的针对性不强、通达力不够,鲜活性、精准性、实效性不够;引导企业加强自身法治建设不到位等情况。
3.政务服务领域。重点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打造高效政务服务环境。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不合理,办事指南不全、指南更新不及时,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不到位等情况;
(2)是否存在“两集中两到位”未落实,入驻事项人员、权力授权不充分,各部门涉及审批的审查、认证事项未同步入驻,无单位全权授权的首席代表负责事项办理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服务人员担当意识不足、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脸好看”“事难办”等情况;
(4)是否存在只开会不落实,只画圈不跟进,涉企服务和审批过程阳奉阴违、居关设卡等“科股长中梗阻”等情况;
(5)是否存在“综窗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帮办代办”制度、“好差评”制度、“互联网+监管”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6)是否存在政务服务投诉反馈渠道不丰富,未提供意见箱、意见簿、网上投诉方式(如邮箱、网站、公众号、APP等),未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情况;
(7)是否存在政务流程不优化、“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办事材料重复提交等情况;
(8)是否存在网上政务服务功能不全、体验不佳,“互联网+政务服务”效果不好,“线上线下”审批融合不到位等情况。
4.要素保障领域。重点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推动要素跟着项目走,为优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保障重点项目落地过程中土地供给、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性交易成本堵点难点痛点等情况;
(2)是否存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帮助争取各类资源要素不主动不及时,基本要素保障供应不稳定,对企业要素保障区别对待等情况;
(3)是否存在企业获取土地、资金、劳动力、水电等要素过程中付出额外成本、隐性收费、间接成本、服务缺失等情况;
(4)是否存在减税降费执行不到位,涉企收费政策不稳定、不透明,企业经营成本逐步走高等情况;
(5)是否存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利率高,融资渠道不足,金融支持政策有限等情况;
(6)是否存在人才支撑体系与本地企业发展不匹配,引进人才不便利,人才政策优惠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7)是否存在“僵尸企业”清理退出不及时,经营主体退出渠道不畅通、不便利,占据正常企业生产经营资源等情况;
(8)是否存在开发区土地过度开发但土地使用率不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忽略环境效益、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等情况;
(9)是否存在供地环节未按多规合一、区域评估、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等情况。
5.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打破各类隐性壁垒,打造开放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排斥特定经营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或变相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情况;
(2)是否存在监管程序规则不合理、不透明,监管方式简单粗暴、搞“一刀切”,监管结果公开不及时等情况;
(3)是否存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技术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规范等标准体系建设不完善等情况;
(4)是否存在执法人员与监管领域不匹配、能力不相称,专业领域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制约和影响执法监管效果等情况;
(5)是否存在“证照分离”制度、“双告知”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6)是否存在创新探索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重点领域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不及时不完善等情况。
6.文化包容领域。重点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创新创业最优生态。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愿为企业站台、与企业家打交道,“官本位”思想较重等情况;
(2)是否存在政商沟通渠道不畅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不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方面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意识不足等情况;
(3)是否存在宣传民营企业发展正面典型案例、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社会氛围不积极等情况;
(4)是否存在人才引进政策、服务质量、晋升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不足等情况;
(5)是否存在行业信用体系制度不健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不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不落实,不同性质企业信用评价区别对待等情况;
(6)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障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与公平竞争等情况;
(7)是否存在对知识产权认识和重视不到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不足、缺少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等情况;
(8)是否存在制度上鼓励创新不足、动力不够、举措不实,营造开放、包容、非歧视文化环境不充分等情况。
(三)工作机制
依托主动发现问题四项机制,多渠道收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啄木鸟”工作体系。
1.营商环境体验官发现问题机制。招募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营商环境体验官,负责营商环境的全过程监督工作,主动发现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同时担任好政企“联络员”和政策“宣传员”。选取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等场所建立体验点,作为体验官开展发现问题工作的基础工作站。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设置体验点(招募体验官8名,体验点不少于3个),体验官定期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报送问题清单和问题解决情况。
2.“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发现问题机制。建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问题收集处理机制,牵头协调处理一般类矛盾问题,重点收集群众企业反馈意见较为集中的各类政务服务“疑难杂症”,并形成标准化问题清单,每月10日前转送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
3.“12345”营商环境专席发现问题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营商环境专席”,围绕经营主体从企业准入、准营准办、生产经营、奖补兑现、配合执法、破产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相关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同步收集经营主体对于问题解决的满意度,每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
4.营商环境舆情监测发现问题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评价营商环境调研、问卷调查、助企纾困等多种方式,重点收集民营企业以及重点群体(包括服务业、制造业、外贸业等对外交流频繁行业的从业人员)关于我区营商环境的感受体验、困难诉求和意见建议,重点关注经营主体无处反映或者反复反映、投诉,甚至通过上访仍未解决的困难诉求。深入发现解决一批行业领域制约营商环境提质增效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台账,每月10日前报送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导调研、经验总结四个阶段,到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
1.开展组织动员。召开全区营商环境工作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实施。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保证各项任务协调推进。
2.加强研究学习。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至少组织一次专题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及典型案例。
3.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街道)、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手机端等宣传载体,依托政务服务大厅、“7×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扎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常态化宣传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共识和氛围。
(二)组织实施
1.深入查找问题。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六大领域,依托主动发现问题四项机制,深入查找营商环境深层次问题。建好用好“营商环境体验官”队伍,常态化开展查访,及时发现企业当务之急的问题;广开投诉举报渠道,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收集受理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积极倾听经营主体呼声,运用营商环境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务实开展营商环境调查,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每月10日前报送《长治市潞城区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统计表》(见附件),需要区级层面统筹推进解决的难点问题同步汇总报送,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可随时以经验交流材料形式报送。
2.全面整改解决。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针对报送的难点痛点问题进行分级分类处置,转办督办。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问题跟踪反馈机制,紧盯问题解决;要高度重视问题解决质效,一般类问题符合办理条件的要马上办,复杂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办。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重点问题台账,形成“问题受理、专人研判、分级核办、限时办结、回访评价”的闭环工作流程,跟踪问题办理,逐一对账销号。
3.开展成效评价。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处理结果评价机制,对问题处理情况满意度进行抽样测评,客观掌握企业群众对问题解决的第一感受,持续树立创优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
(三)督导调研
1.强化研判分析。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综合研判分析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在分类处置、督办解决的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按季度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深入查找营商环境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举措供上级决策参考。
2.强化一线督导。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解决情况进行一线督办,实地查看处理进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反映的重点问题,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企业不满意不收兵。
(四)经验总结
1.总结经验成效。专项行动结束后,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提炼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提升方向,并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梳理问题发现解决情况,研究确定优秀经验做法,在全区复制推广实施,并同步向市级有关部门上报推荐。
2.纳入考核评价。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科学设置指标进行成效评定,作为年度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实施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好不好、群众企业说了算”理念,切实把企业群众的问题诉求作为重要的工作导向,全力以赴为企业发展添砖加瓦、铺路架桥,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抓住工作重点。专项行动以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政策快不快、配套措施实不实、服务质量高不高、企业反映好不好为重点,既要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成效,也要同步做好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要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力争出台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真正营造更具吸引力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强化奖优罚劣。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协同区政府督查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敷衍应付、走形变样,以及营商环境问题频发、整治提升不力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长治市潞城区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