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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2192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4〕3号 | 发文时间:2024-02-08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24-02-08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山西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3〕45号)和长治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民发〔2023〕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立足试点探索和示范创建,健全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乡村标准地名地址管理,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通过繁荣地名文化活跃乡村文化活动,深化地名信息服务联通城市乡村,挖掘地名内在价值释放乡村资源要素,补齐乡村标准地名地址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全区乡村振兴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需求导向。针对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相对薄弱的现状,围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地名公共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挖掘工作,不断满足群众需求,同时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三)坚持因地制宜。各乡镇(街道)要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谋划思路,制定方案,确定行动重点和行动顺序,努力创造符合当地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四)坚持点面结合。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结合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工作标杆单位,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地名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更新和完善。各乡镇(街道)可以选取基础较好的村(社区)作为试点样板,通过示范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模式,巩固和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乡村文旅设施和寄递物流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推广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过程中,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坚持地名的稳定性原则,在确需命名、更名时要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充分考虑当地历史人文地理特征,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产生,坚决防止未经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随意命名更名的现象出现,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科学编制区级地名方案,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适时编制乡级地名方案,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1.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2.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文旅发展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结合当地文化及地理特征,打造充满地名文化元素的特色文化旅游地名标志。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1.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组织专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将采集的乡村地名故事制作成专题宣传节目或视频,通过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让地名文化成为宣传乡村的“金字招牌”。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活动,利用好地名标志牌、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红色地名和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用地名所承载的革命精神和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2.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建立区、乡两级地名保护名录,结合长治市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申报评定工作,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3.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我的家乡我建设”等系列宣介活动,推荐乡贤能人担任地名文化推广大使,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让地名文化成为地方特色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助推器。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长治市标准地名地址服务与管理平台以及互联网地图,加大对乡村地名信息的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文化旅游、寄递物流、交通水利、公共服务、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2.推动乡村标准地名地址规范使用。区民政局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住建、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3.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区划地名地址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2.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工作中,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3年11月—2024年1月)。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将“乡村著名行动”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规划。
(二)摸底排查,分步推进(2024年1月—2024年12月)。
1.完成命名更名任务。2024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乡村地区的街路巷名称、乡村地名热点(文旅景点、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产业点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乡村地名名录。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道路的命名、更名工作,并将各类地名信息更新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2.在2024年12月底前,全区范围内完成10%以上行政村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建设。重点推进乡级以上政府驻地村,有文旅资源或特色产业的村,巩固脱贫成果重点村,有工业园区或农村电商密集的村。
(三)建立机制,逐年深化(2025年—2035年)。
2025—2027年,每年完成10%以上行政村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建设。通过3—5年的重点孵化、带动示范,充分展示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作用和成效,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工作局面。2027年—2035年,逐年加大投入,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阶段地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完善的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和采集维护的工作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地名方案,推广标准地名地址;完善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地名赋能乡村振兴,成为宣传推广乡村广旅和特色产业的有效助力,最终实现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统筹推进“乡村著名行动”。
(二)突出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完善形成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加大“乡村著名行动”经验总结推广,突出先行区示范样本、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宣传。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1.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领导组
2.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领导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
附件1
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
助力乡村振兴领导组
组 长:张永刚(副区长)
副组长:郭爱荣(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帅勇(区民政局副局长)
晋 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艳秀(区文旅局副局长)
关亚欣(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慧燕(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勇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申志刚(区住建局正科级干部)
崔红旺(区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赵盼盼(区行政审批局副科级干部)
冯雪平(区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秦 昊(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俊武(邮政潞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玲斌担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附件2
长治市潞城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
乡村振兴领导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
区民政局:负责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住宅小区等命名更名、门牌编码工作,挖掘地名文化,讲好地名故事,完善地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标志等领域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址的规范使用及信息化建设。
区文旅局:负责提供文旅发展规划、新建文旅设施的地名信息。配合区民政局探索完成创新地名标志、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等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乡村产业品牌、地方特色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信息,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配合区民政局完成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公示图。配合区民政局编制地名方案、编制门(户)牌编码等相关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区民政局完成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做好地名文化宣传等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公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名称及管理情况。协同区民政局完成街路巷、桥梁及公交站的命名更名及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将“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需求。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领域标准地名和标准地址的使用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区党史研究室:配合区民政局完成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和红色地名,做好地名文化宣传等相关工作。
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提供巩固脱贫成果重点村相关信息。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地名赋能乡村振兴发展相关工作。
邮政潞城分公司:负责提供乡村邮政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等地名信息。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街路巷、地名地址信息采集摸底、未命名道路名称初选。配合区民政局完成辖区内街路巷的规范命名、地名标志设置、门牌安装、维护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