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04646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3〕29号 | 发文时间:2023-12-22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潞城经开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12-22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潞城经开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通知》
店上镇人民政府,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2023年5月20日区委常委会会议和2023年11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潞城经开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潞城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含派驻经开区安全监管站)负责潞城经开区及其范围内企业(包含其他经济组织)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解决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潞城经开区及其范围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潞城经开区管委会要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一)潞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潞城经开区范围内自然灾害领域的日常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工作,店上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二)潞城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潞城经开区与店上镇交界地带发生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根据事件的主要原因确定牵头单位。
(四)潞城经开区管委会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接受区应急管理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关于经费和装备保障工作
潞城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经费保障措施,并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