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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017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3〕6号 | 发文时间:2023-04-21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发布日期:2023-04-21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城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复审实施方案
为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工作,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和《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中医药便函〔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为载体,深入推动全区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结合区域中医药工作重点,强化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
三、工作内容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成立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领导组(见附件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
(二)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三)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四)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改善区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阁)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五)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
(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医药医疗保障政策,按要求将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畴,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比例。
(七)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八)加大中医药推广宣传力度。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传统健身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旅产业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九)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十)加强区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区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达60%以上;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牵头组建中医医联体,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现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区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
(十一)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配置。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25%以上;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和中医专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十三)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十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区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十五)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十七)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十八)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建立区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十九)卫生监督所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卫体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疾控中心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中。
(二十)城乡居民对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区卫体局要对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在复审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与领导组、上级专家指导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评审相关内容;制作中医药医疗服务专题片,宣传报道中医药文化。
区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安排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负责开展中医药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落实多元化投入机制。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中医医师、护士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比例。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内容和活动形式。
区民政局负责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中医药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各级医疗机构的中药药品质量,加强中医药品管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物行为。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旅产业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区科技局负责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
区残联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并依托医疗机构为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等。
区体育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体育活动项目。
区疾控中心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区医疗集团、区中医院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复审工作,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复审相关指标落实。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
成立长治市潞城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召开全区复审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复审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2月—4月)
各相关部门根据《长治市潞城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对号推进。加强督查指导,做好资料整理等工作,按时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5月)
迎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我区工作的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对提高区域中医药整体水平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复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复审工作。区卫体局作为复审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区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营造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附件:1.长治市潞城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领导组成员名单
2.
长治市潞城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1
长治市潞城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复审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振华(副区长)
副组长:郝喜堂(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正华(区卫体局局长)
成 员:申小飞(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彦飞(区发改局局长)
张国清(区工信局局长)
高小军(区财政局局长)
张士锋(区人社局局长)
孙云飞(区医保局局长)
陈志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申婵娟(区教育局局长)
郭爱荣(区民政局局长)
薛满春(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惠源(区文旅局局长)
原伟平(区科技局局长)
刘慧敏(区卫体局副局长)
崔晓瑞(区残联理事长)
白明波(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张爱平(区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张 赞(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 龙(区医疗集团院长)
陈玉能(区中医院院长)
陈 燕(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正华兼任。领导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研究解决复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复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