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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1〕50号 | 发文时间:2021-12-08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1-12-08 |
图文解读:《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72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制定《长治市潞城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