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潞城潞城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02517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0〕39号 发文时间2020-09-07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应急预案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0-09-07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长治市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城区防汛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城区抗旱应急预案》和《长治市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潞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潞政办发〔2018〕3号)、《潞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潞政办发〔2017〕32号)、《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潞政办发〔2017〕36号)、《潞城区抗旱应急预案》(潞政办发〔2018〕78号)、《潞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潞政办发〔2018〕64号)废止。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长治市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风险分析

  1.5.1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危化生产经营单位67家,其中危化生产企业16家(1家改建)、医药化工生产企业1家(新建)、长输管道1家(总长度约为200公里)、油库1座(改建)、加油站36家、其它小型危化品经营性企业12家。另外,我区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密集,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多。

  1.5.2危险性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液体、气体)、爆炸(容器、气体)、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危险环节:

  生产过程: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所用的化工原材料,生产出的半成品和成品都存在着易燃、易爆、泄漏等危险特性,生产使用的设备存在着高温、高压等特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燃烧、爆炸、泄漏、烫伤、中毒、机械伤害等危险情况。

  存储、经营、使用、废弃过程:危险化学品在外力、温度、压力等多种因素条件下都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2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长治市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审核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启动响应提出建议;确定IV级事件的级别,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潞城公路段、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联通(移动、电信)潞城分公司和有关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编制和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资料管理等;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宣传,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做好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发布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民兵应急队伍,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召集相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报应急指挥部;负责储备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救援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以及经开区紧急疏散、撤离受影响群众;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确保救援人员、车辆、抢险物资运输道路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

  区发改局:会同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要素;负责提供影响火势蔓延的气象要素预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毁道路的抢修、抢建;参与协调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潞城公路段:及时组织抢修损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等运输工作。

  区卫体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并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做好事故及抢险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区人社局:做好参保企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和受灾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区民政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区工信局: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提供受灾人员避难场所或信息。

  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电力调度,保障现场需要的电力供应。

  联通(移动、电信)潞城分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接到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自救,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工作职能,设立以下七个小组:

  2.4.1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店上专职消防队、天脊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职 责:负责实施现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给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4.2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潞城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发地乡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与疏导、社会调查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4.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体局

  成员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发地乡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调配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工作。

  2.4.4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潞城公路段等有关部门组成,事发地乡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职 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协调落实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2.4.5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发地乡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4.6 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政府信息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

  职 责: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7 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经开区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职 责:负责制定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负责处理尸体及有关善后工作。

  2.4.8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潞城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

  职 责: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建议。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1.2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1.3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控,随时掌握重点监控信息。

  3.1.4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化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3.2 预警发布

  事故发生或发现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事故单位报告,事故单位要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监管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应急部门6765110)报告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企业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预警发布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

  有关乡镇、街道以及经开区应及时将监测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要协调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预警后将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区政府,并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广播、入户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和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4 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4.1.1 Ⅰ级(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 Ⅱ级(重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 Ⅲ级(较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 Ⅳ级(一般)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的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遵循分级响应原则。

  4.2.1 Ⅳ级响应

  我区范围内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应急指挥部确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Ⅳ级响应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4.2.2 Ⅲ级及以上响应

  (1)发生Ⅲ级、II级、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了解事故情况的基础上,立即指令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展开先期应急处置。

  (2)应急指挥部迅速汇集信息,向长治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包括事故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请求上级支援事项等。

  属Ⅲ级事故,由我区应急指挥部向长治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Ⅲ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属II级事故,我区向长治市报告、长治向省指挥部建议,启动I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属I级事故,我区或长治市建议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现场无法判断响应等级的,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并请求上级援助。

  4.3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1)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发10分钟内,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5分钟内由事故单位向区应急管理局(6765110)、事发乡镇、街道,经开区电话快报。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在接报15分钟内,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在30分钟内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6779288)准确报告,同时向长治市应急管理局(3081059)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现象。

  (2)一般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乡镇、街道,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力量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并在1小时内上报至区政府(6779288)和应急指挥部(6765110)。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上报至市政府(2024218)和市应急指挥部(3081059)。

  4.4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伤亡及初步估计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现场应急抢险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事故情况。

  4.5 应急处置

  4.5.1先期处置

  应急管理、公安、交警、应急救援大队、环保、医疗急救等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先由公安部门设定警戒区域,维持秩序;交警大队负责疏导交通,指挥救护、消防车辆和勘查车辆有序停放,开启警灯;环保部门携带相关仪器检测环境数据;卫生部门组织抢救伤员。

  Ⅲ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以应急指挥部名义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和请求支援事项。

  4.5.2 Ⅳ级事故处置

  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科学研判事故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应对措施,按照现场应急联动机制,调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展开应急救援。必要时,可根据事故不同类型、性质、程度、时间进一步分类,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专业人员增援联动处置;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5.3 Ⅲ级、II级、Ⅰ级事故处置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指挥部成员通报情况,安排好成员单位上下对口衔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成员单位按照现场指挥部部署,参照Ⅳ级响应工作职责及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或腐蚀性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6.1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消除。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重属性,要按照危险程度排序,采取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

  4.6.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确定现场物质的储存量以及储存形式: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确定爆炸地点;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气象信息;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佩戴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区政府或提请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

  5.2调查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5.3 信息发布

  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一般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及时传输。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抓好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工作。

  6.2 技术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区应急管理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天脊集团专职消防大队、店上专职消防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避险与救灾能力。

  6.4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体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6.6 社会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7 救援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

  6.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7.2 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要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7.3 演练

  应急救援演练是为了提高救援队伍间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综合能力和运作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应急救援演练应每年进行一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7.4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如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事故分级标准、相应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城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长治市潞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管理,明确区乡两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相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群专结合、专业处置,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5地质灾害现状

  据预测,受气候影响,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辛安泉镇、黄牛蹄乡、成家川街道、合室乡是崩滑流高易发区,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工程建设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公路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区域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2 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长治市潞城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潞城公路段、区护路办、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防震减灾中心、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卫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联通潞城分公司、电信潞城分公司、移动潞城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事故灾难预警预防机制;负责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全区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应急指挥部会议和应急联席会议;根据事故规模、地理位置等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区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总指挥授权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灾害发生时积极主动协同应急指挥部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为指挥部提供基本车辆运输、通讯、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外来人员的安排和调配等。

  切实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事故灾难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事故灾难;组织修订区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与其他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多举措防治地质灾害;组织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应急专家库(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加强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责令矿山开采企业及时整改,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开展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灾、转移被困群众。

  区人武部: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参加全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对指挥部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和及时反馈。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动员受灾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做好灾区交通疏导,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理人员、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筹措,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乡公路沿线及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等运输工作。

  潞城公路段:负责国省级公路、道路沿线及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等运输工作。

  区护路办:负责铁路沿线及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和灾情、险情上报有关部门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等运输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对直接监管的民爆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周边用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及时整治。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河道两侧地质灾害点的排查,对堆积物及时清理,排除危险;对主要水库坝体加强监控;同时要切实做好水患、洪涝等灾害的预测预防预警工作。

  区防震减灾中心: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对需新迁址项目地震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估。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区卫体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核准批复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应急物资储备的紧急调度;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组织生产及抢险救灾时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落实区政府核定的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并按要求存放,保证随时调用。

  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的次生灾害组织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区融媒体中心:在区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络、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应急期间要做好正确引导媒体、公众舆论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负责因灾受破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联通潞城分公司、电信潞城分公司和移动潞城分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紧急情况下要保证配备通讯车、备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发生地质灾害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技术指导、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治安疏导、宣传报道、恢复重建八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地质灾害事件中的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应急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指导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中心、区卫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组成,从组成单位抽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地质灾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发地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3)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区人武部、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实施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事故性质、特点组成抢险救援组进行抢险救援;负责给后勤保障组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4)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网潞城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教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地灾事故中伤员的急救运转、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服务;组织协调医药用品的调拨。

  (6)治安疏导组:由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潞城公路段、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区护路办组成。负责灾区现场的治安警戒、人员转移、社会调查、封闭公路及交通疏导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救灾物运输车辆及时畅通快捷到达灾害区域。

  (7)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8)恢复重建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防震减灾中心、区财政局、区工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村委组成。负责对灾区受损情况积极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并报区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工作组中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和设备。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和村委要积极做好先期紧急避险及撤离群众的思想安抚等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3.1预防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1.2编制灾害点防灾预案

  区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责任单位编制防灾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街道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1.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区、乡、村、监测员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配备简易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各级防灾和监测人员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发生灾情后要立即向上级报告灾情信息。

  3.2预测、预警及预警信息的发布

  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预警。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供电、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四个级别: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政府(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3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1)四级(蓝色)预警行动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及地质体的变化。

  (2)三级(黄色)预警行动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3)二级(橙色)预警行动

  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严密巡查监测,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4)一级(红色)预警行动

  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群测群防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4 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应急响应及信息报告

  4.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4.1.1特大型地质灾害:需避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2大型地质灾害: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因灾死亡1 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1.3中型地质灾害: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1 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1.4小型地质灾害: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街道、村委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研判形势,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并迅速将指挥部的决定传达到相应成员单位。

  4.2.1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Ⅱ、Ⅲ级)

  (1)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了解事故情况的基础上,立即指令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展开先期应急处置。

  (2)应急指挥部迅速汇集信息,向长治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包括事故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建议、请求上级支援事项等。

  经应急指挥部研判,属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我区应急指挥部向长治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领导下,执行如下响应程序: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积极参与和配合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应急调查、监测、取证、分析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救灾先期处置。安排专职信息联络员,随时将灾害现场处置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同时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门信息联络员,随时将灾害现场处置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办报告。

  4.2.3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专家组现场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按照国家突发应急预案及省市要求的时限,结合我区具体要求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3.1速报时限要求

  事发地乡镇、街道接报后立即派人现场核实(30分钟内);

  如情况属实,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765110),1个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发,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派人进行先期处置;如果现场地形复杂,要在通往现场的重要路口设置指示牌或留下指路工作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专家组会商,经研判后,决定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与灾情、险情规模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将现场应急处置最新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出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2报告的内容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5 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I级、II级、III级、Ⅳ级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气象等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对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地灾防治工作的技术资料依据。

  5.2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3灾后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提出请求,区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具体的灾后重建中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调查灾情,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专业人员选择适宜居住的安全地点,对新选择的居民点、厂矿企业的建设场地,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以消防救援大队、店上专职消防队、天脊集团消防大队、长治市潞城区森林消防队为骨干,应急救援分队、乡镇(村庄、社区)的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志愿者为补充组成。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避险与救灾能力。

  6.2应急资金

  区财政局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以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应急需要。

  6.3应急物资

  各乡镇、街道及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确保应急装备物资能用、够用,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协议储备,统一调配,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通信保障

  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要提供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5应急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要不断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地灾类型,每年要针对性地至少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全区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7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负责小型地灾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信息的发布要准确、详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7 应急值班及要求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各级监测网络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确保值班期间通讯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值班记录完好,定期归档备查。

  8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在本预案下发之后十日内重新编制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各自职责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9 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中未按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以及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0 附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极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进行评审通过,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长治市潞城区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在洪涝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努力防止灾害的最大化侵害。在灾害发生时,做到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结合长治市潞城区水利工程现状和防汛任务,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3)坚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确保防洪安全和工农业生产安全。

  (4)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长治市潞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长治市潞城区位于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东北部、太行山西麓、上党盆地的东北边缘,是晋、冀、鲁、豫的交通要冲,素有“上党咽喉,冀豫通衢”的美称。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2°59′36″~113°25′40″,北纬36°14′00″~36°29′30″之间,东南与平顺县相连,西南与长治市潞州区接壤,西北和襄垣县毗邻,东北临浊漳河与黎城县隔河相望。

  2.1.2 地形地貌

  长治市潞城区东西长约31.5km,南北宽约19.7km,总面积615km2,其中平川区96km2,占全区总面积的15.61%;丘陵区386km2,占全区总面积的62.76%;土石山区133km2,占全区总面积的21.63%。全区地形复杂,地貌多样,沟壑纵横,高差悬殊,最高点大禹垴海拔1316.1m,最低点辛安河谷海拔616m。

  2.1.3 河流水系

  长治市潞城区河流属海河流域浊漳河水系,主要河流有浊漳河南源(流经长治市潞城区西部)、浊漳河干流(从长治市潞城区东部流过)、南大河、平顺河、黄碾河、淤泥河、潞口河和原庄河等。浊漳河南源、浊漳河干流常年有水,其余为季节性河流。

  辛安泉是华北第二大泉,泉口标高海拔600-640m,从辛安泉镇南流村出露于大约16km的河谷地带,泉群多年平均流量11.9m3/s,是长治市潞州区及潞城区的人畜饮水主要水源。

  2.1.4 水文气象

  长治市潞城区年降雨量平均值为450~600mm之间,历年平均为503.7mm左右,集中在6、7、8月,春季平均降水量92mm,占全年降雨量的17.63%,夏季平均降水量311.5mm,占全年降雨水量的59.67%,冬季平均降水量在15.3mm,占全年降水量的2.93%,但年际变化很大,多雨年曾达到923.8mm(2003年),而少雨年仅有320.8mm(1997年)。历年平均阴雨日约为117天,夏秋雨水最多,春秋次之,冬季最少。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六、七、八三个月,该时期降水量要占到全年降水量的一半以上。

  2.2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长治市潞城区水资源总量为6.78亿m3,其中过境河川径流量为5.84亿m3。境内水资源总量为0.94亿m3,河川径流量为0.77亿m3,地下水资源0.71亿m3,重复水量为0.54亿m3。受自然规律及地理条件的制约,长治市潞城区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十年九旱,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衡,北部和东北、东南部山区严重缺水。水资源紧缺以及错综复杂的地理条件,严重制约着全区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3 洪涝风险分析

  长治市潞城区洪涝的主要成因和特点:一是由于境内山多坡大、沟深、流域坡降大,遇持续降雨或短时降雨汇聚成地表径流,导致溪沟水位暴涨,产生溪河洪水,冲毁溪沟内的各种建筑和其它,如人员在活动地来不及躲避,将对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二是由于境内东部为黄土丘陵区,直立的黄土面很多,干燥时强度很大,湿陷性很强,因降雨导致山体松动,易形成山体滑坡,对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三是小型水库和塘坝等山区蓄水工程,由于建设标准较低,遇到较大降雨时造成突然溃决垮塌,形成溪河洪水,因其流量大、流速快, 也会对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

  2.4 洪涝防御体系

  (1)长治市潞城区防洪设施主要为西北排洪渠,排洪干渠上口宽度12m左右,深度3m左右,排洪能力156~229m3/s,其中城西水系段口宽26m,深4m,可满足20年一遇泄洪要求。

  (2)浊漳河南源店上段和干流辛安泉段的防洪设施为零星修筑的堤坝,目前河道防洪只能抵御20年一遇的洪灾,遇到超20年一遇的洪水时须采取人员疏散和撤离等措施。其中浊漳河南源店上段由于店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较多,人为挤占河道,上游虽然有漳泽水库保护,但仍是河道防洪的重点。

  (3)潞口河作为合室乡、微子镇、辛安泉镇3个乡镇排洪渠道;原庄河作为合室乡的排洪渠道;淤泥河作为店上镇北部排洪渠道;黄碾河作为合室乡、潞华办事处、翟店镇、史回镇4个乡镇的排洪渠道;南大河作为成家川办事处、黄牛蹄乡排洪渠道;平顺河作为黄牛蹄乡排洪渠道;南大河、平顺河、黄碾河、淤泥河、潞口河和原庄河等河流发生中洪水及其以上规模洪水时,安排相关乡镇内河段附近涉及人员疏散和撤离等措施。

  (4)长治市潞城区黄牛蹄水库位于黄牛蹄乡黄牛蹄村的东部,控制流域面积165km2,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的小(I)型水库,保护下游庄头、清口等村1.3万人、0.53千公顷耕地和省道324、325等。

  2012年经上级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水库进行了大坝安全鉴定,并经省水利厅批准进行了水库除险加固。目前,水库总库容947m3万,防洪标准已达到3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水库的灌溉、养殖效益大大改善。

  (5)其它乡村边山峪口为季节性河道,没有专门的防御设施,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指挥部,在各村和特殊地段安排专人看守,结合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实施,做好灾害预测预报和避险工作。

  2.5 重点防护对象

  重点防护对象包括区政府机关,区融媒体中心,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金融机构、城市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部队驻地、医院、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天脊集团、王曲电厂、潞宝集团、华润水泥、卓越水泥、兴宝钢铁等大型企业,区域内山洪灾害点、农村危房,长邯、长安高速公路、207国道、309国道、长邯铁路过境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重要防护对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长治市潞城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长治市潞城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2 指挥机构

  3.2.1 区防指组成人员及职责

  区防指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和水利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住建副区长、区人武部政委、区水利局局长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卫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国网潞城供电公司、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人行潞城支行、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农机中心、元隆物资公司、元恒商业公司、区供销联社、区粮食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段、护路办、区融媒体中心、电信潞城分公司、移动潞城分公司、联通潞城分公司、中石化潞城分公司、天脊集团、王曲电厂等部门负责人及驻潞武警部队领导组成。

  区防指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区防汛应急响应;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负责人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防汛抗旱应急措施;下达抗洪抢险、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区防指分级成立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区防指负责全区防汛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防汛工作。

  3.2.2 区防指办公室及职责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防办),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及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防办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掌握汛情险情,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督促检查各类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

  3.2.3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为避免职能交叉,力求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区政府办:负责指挥内部的信息沟通,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对指挥部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组织驻潞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工作,执行其他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协助发布汛情,同时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洪预案和规划编制工作、城市排洪排涝管网的疏通清淤工作,做好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紧急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组织救灾捐赠、接收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和灾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全区各类重要工矿企业安全度汛的督查检查。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测预报和防雷设施安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雨情、雨量和其他气象有关预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和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灰渣库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防御预案、治理方案、应急治理措施;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及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防汛期间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防汛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供给。负责汛期各项物资的购置储备和紧急调度,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的申报。

  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的防洪安全。对师生进行防洪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防汛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养护的管理,对危桥、险路和影响车辆通行、危及行人安全的县乡道路及时整治防护,清理疏通好涵洞和道路排水系统,汛期组织精干力量对可能出现的塌方、滑坡、水毁等灾害路段抢修、除险加固,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公路段:保障公路畅通,养路、护路。

  护路办:负责铁路沿线汛期的信息收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区卫体局:负责灾情来临时的现场医疗救援和防疫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资金和防汛经费落实并监督使用。

  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用电。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洪安全知识的宣传,依据指挥部要求通报汛情,发布有关指示和命令,保证汛期正常报道, 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

  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负责因洪水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监督因洪水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防汛和农业生产安全。

  区农机中心:负责本单位汛期安全和抢险救灾农机调动。

  区畜牧中心:负责汛期内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汛期内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商场、超市及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疏散和抢险救援。

  区交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保障防汛抗旱救援处理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等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区文旅中心:保障景区汛期旅游安全。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障抢险救灾、防汛应急任务用车。

  区消防队:负责抢险救灾、营救受灾人员等重特大抢险任务。

  人行潞城支行:协调金融机构的汛期金融安全。

  天脊集团、王曲电厂:负责本公司防汛安全和抢险工作,必要时与驻地政府实现相互救援。

  各通讯公司:负责辖区内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汛期和防汛抢险期间通讯畅通。

  中石化潞城分公司: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的防汛安全、防汛石油储备和抢险救灾时的油料紧急调用。

  驻潞武警部队:在人武部的协调下,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精干队伍,担负急难险重、营救受灾人员等重特大抗洪抢险任务。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办报告灾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区政府、区防指及时请示上级防指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区政府办电话:0355-6779288,区防办电话:0355-6762215、0355-6766678。

  3.3 区防指应急工作组职责

  区防指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新闻组、生产自救组。

  (1)综合协调组:区政府会同区防办,对防汛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协调、调度,传达指令和向上级报告信息,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牵头,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队配合。组织武警、消防、民兵及电力、通讯、道路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3)专家技术组:由区水利局牵头,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根据雨情、水情、险情提出分析意见,审核和制定工程应急措施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监督经批准的抢险方案的实施,为抢险工地提供技术指导。

  (4)治安疏导组:由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段、护路办等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体局牵头,医疗卫生单位参与。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点,组织伤病员救治,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组织饮水水源及居住环境的净化和消毒。畜牧中心做好动物疫病的应急防治,组织宣传指导。

  (6)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工信局、水利局、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护路办、粮食中心、中石化潞城分公司、供销联社、元恒商业公司、元隆物资公司、供电公司、各通讯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和调集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应急车辆,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并做好现场抢险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日常生活保障。

  (7)宣传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融媒体中心参与。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向社会各界报道抗洪抢险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8)生产自救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工信局、发改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文旅中心及金融、保险机构等单位配合。农业农村局负责种子、种苗的供应,恢复农业生产;工信局负责组织恢复工业生产,发改局组织供应救灾所需物资;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修复的技术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及乡镇房屋安全检查和恢复工作;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复课和受损校舍的修复;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银行、信用社等应大力支持恢复工农业生产。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工作组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为组长。

  灾害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要积极做好先期紧急防、撤、抢及撤离群众的思想安抚等工作。区防指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抗洪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4 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加强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加强气象水文信息的监测和洪水预报,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做出评估,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

  (2)当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区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核实情况,提早做出预警,会同区政府办通知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1.2 堤防工程信息

  当浊漳河南源、干流、黄碾河、潞口河、南大河等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发生洪水乡镇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建成区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区防指和区政府。

  4.1.3 水库工程信息

  (1)黄牛蹄水库度汛标准为三十年一遇洪水设计,三百年一遇洪水校核,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769.5m时,黄牛蹄乡政府应安排人员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随时向区防指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发生重大险情应迅速上报区防指和区政府。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黄牛蹄乡政府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信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4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直接经济损失)。

  (2)灾情发生后,村委(社区)应立即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在30分钟内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为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3)区防办要指定专门信息报送员对防汛抢险信息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2 预防预警

  4.2.1 预防预警工作准备

  (1)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和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针对重点险工险段,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

  (2)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储备物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4)建立专用通信网络: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防汛抢险专用网络系统,确保防汛抢险指挥信息畅通。

  (5)加强检查:实行分级分部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2.2 预警发布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铜锣、 喇叭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气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等部门与受灾乡镇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1)河流洪水预警:长治市潞城区主要河流为浊漳河南源和干流,总长度40余公里,流经史回镇、店上镇和东部的辛安泉镇、黄牛蹄乡,主要防汛险段位于店上镇境内,预警行动为:区防指依据漳泽水库防汛指挥部发布的洪水信息,下达避险命令,根据预警等级命令,指挥部成员要紧急集合。店上镇、史回镇、辛安泉镇、黄牛蹄乡进入戒备状态,发布预警信息,通报汛情,立即调动抢险队伍,装运抢险物资。

  (2)黄牛蹄水库预警:根据监测水位、输水洞运行情况,结合气象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区防指确定进入分级别预警行动,总指挥按照预案规定发布各项命令。

  (3)山洪灾害、暴雨渍涝预警: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乡(镇)、村,要在区防指的指导下,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并将预案报区防办;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各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全面做好“防、撤、抢”措施,并迅速报区防办及区政府。

  (4)城市防洪预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编制预案及防洪规划,并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预案

  (1)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预案,主动应对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按照洪水水情预报情况,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乡(镇)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4.3.3 预警级别划分

  本预案预警级别分为蓝、黄、橙、红色四种,由轻到重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分级标准依据我区以往经验和实际情况采用日降雨量频率分析和漳泽水库一次放水流量来确定。

  Ⅳ级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漳泽水库正常最大下泄流量200m3/s。

  Ⅲ级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漳泽水库达到紧急水位903.6m时,最大泄洪流量为660m3/s。

  Ⅱ级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黄牛蹄水库输水洞堵塞,不能安全下泄洪水;漳泽水库水位达到903.87m,可能下泄流量660~1287m3/s。

  Ⅰ级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黄牛蹄水库输水洞严重堵塞,有溃坝危险;漳泽水库水位达到 907.71m,调度方案为最大泄洪量2089m3/s。

  5 应急响应

  5.1 预警支持系统

  (1)进入汛期,防汛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洪涝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或区防办应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报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区防办及水利部门报告。

  (3)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5.2 先期处理

  5.2.1 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动作

  (1)事发地乡(镇):

  1)接报后立即派人现场核实;

  2)如情况属实,立即电话报告区政府应急值班室(30分钟内形成书面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发,报区政府应急值班室),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3)根据现场情况派人先期处置;

  4)如果现场地形复杂,要在通往现场的重要路口设置指示牌或留下指路人员。

  (2)区防办:

  1)接乡(镇)报告后,立即派人赴现场先期处置;

  2)根据现场情况作出研判,先电话报告区政府应急值班室 (30分钟内形成书面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发,报至区政府应急值班室)。

  5.2.2 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动作

  (1)区政府办:

  1)接乡镇或部门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指示,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2)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 在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书面报长治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2)区防办:

  1)与专家组会商,经研判后,决定向区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区防指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将现场应急处置最新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值班室。

  5.3 分级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4级,分别是:

  Ⅳ级(一般)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长治市潞城区发生小洪水或数乡(镇)发生中洪水;

  (2)境内主要河流发生险情;

  (3)黄牛蹄水库出现险情。

  Ⅲ级(较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长治市潞城区发生中洪水;

  (2)浊漳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黄牛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Ⅱ级(严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个乡(镇)发生大洪水;

  (2)境内浊漳河一般堤防发生决口;

  (3)多个乡(镇)严重洪涝灾害;

  (4)黄牛蹄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Ⅰ级(特别严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长治市潞城区内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乡(镇)或村同时发生大洪水;

  (3)境内浊漳河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黄牛蹄水库发生垮坝;

  (5)重点工矿企业发生大洪水。

  5.3.1 Ⅳ级应急响应

  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区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科学研判灾情,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应对措施,按照现场应急联动机制,调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展开应急处置。参考应急措施如下:

  (1)区防指立即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迅速通报区政府及长治市防指。

  (2)区级抢险队伍进入一级待命,听候指挥部调动。

  (3)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到岗,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4)区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灾情的发展: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及重点工程的调度。

  (5)融媒体中心全天滚动播出重要的汛情及防指的命令。

  (6)各乡(镇、街道)做好地灾户及危房户的转移安置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警戒。

  (7)交通、公路做好全区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住建部门做好建成区排洪系统排查,水利部门做好重点河道排涝排查,各相关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8)区防指组织向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财政、应急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物资运输提供保障,通讯部门保证通信畅通,卫生防疫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

  5.3.2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严重、严重、较重洪涝灾害时,区防指及区防办在了解洪灾情况的基础上,立即指令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展开先期应急处置。

  区防指迅速汇集信息,向长治市防指报告情况,包括洪涝灾害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请求上级支援事项等。

  经区防办会同专家组研判,属较重(Ⅲ级及以上)的洪涝灾害时,由区防指向长治市防指报告,建议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区防指在上级防指及其工作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严格执行上级防指的各项指令,确保抗洪抢险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5.4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

  (1)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区防办信息报送员接到特别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长治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2)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区防指。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区防指总指挥审批后,向长治市防指报告。

  (2)凡经长治市潞城区或长治市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5 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和区政府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区防指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6 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区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区防指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3)区防指要迅速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 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及区防指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8 信息发布

  (1)防汛抢险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9 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抢险期结束。

  (2)在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区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移动潞城分公司、电信潞城分公司、联通潞城分公司等单位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各责任单位汛期必须做到通讯畅通。

  (2)紧急情况下,区防指应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区防指设立区级防汛抢险物资仓库,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储备本级防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

  6.2.2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区内骨干企业在指挥部协调指导下设立应急抢险队伍。

  6.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的用电与安全,根据险情情况,提供必要的移动电力设施(如移动发电机等);公路段、交通运输局等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要协调各派出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卫计、防疫、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的抢救工作。

  6.5 物资保障

  全区各有关单位要按区防指的要求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存放于指定地点,供汛期安全度汛使用。财政局要储备一定的抢险救灾资金,由区防指负责统一管理调拨、调用。

  6.6 资金保障

  财政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地区。

  6.7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的责任。

  (2)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并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3)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6.8 技术保障

  (1)工程技术保障:由区水利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站提供。

  (2)抢险技术保障:由区水利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站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提供。

  (3)信息技术保障:由区防办、气象局、各通讯公司和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提供。

  (4)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雨量监测信息采集系统。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重建

  (1)发生重大灾情时,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应急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确保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统一调配医疗卫生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 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4)事发乡(镇)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各相关部门应尽快通过发改局申报立项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1)按照分级的原则,发改局申报立项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保证工程恢复主体功能恢复。

  (2)及时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功能,确保区域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7.4 保险与补偿

  农业农村局及保险公司负责灾后补偿与保险工作。

  7.5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灾情核定。

  (2)应急、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统计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专家对灾情评估并核实灾情。

  7.6 防汛抢险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统一由区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对抗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教育部门要将防汛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日常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的能力。

  8.2 培训

  (1)区防指每年汛前要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熟悉防汛有关方案,明确防汛任务。

  (2)区水利局每年汛前要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骨干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3)区人武部每年汛前要集中组织一次民兵应急分队的抢险技术培训。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站每年汛前要组织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员、护堤员、查险巡逻队员等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8.3 演练

  (1)区防指要根据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对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专业抢险队伍抗洪抢险演练。

  (3)演练内容主要针对常发生的洪水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进行。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报区政府审批执行。批准的防汛预案,报长治市防指备案。区防指对防汛预案加以完善更新,一般情况3年更新一次,在实际运行中不断补充完善和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2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3)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4)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长治市潞城区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提高抗旱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长治市潞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

  《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

  1.3 编制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坚持“以人为本,减轻损失”的原则,推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用水安排。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重,健全抗旱减灾体系,防抗有机结合,提高抗旱减灾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旱灾预防、抗旱救灾、灾后恢复等提出基本要求,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

  (5)坚持“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抗旱管理实际需求,突出抗旱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促进抗旱工作由农业抗旱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区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减灾工作。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长治市潞城区位于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东北部、太行山西麓、上党盆地东北边缘,为晋、冀、鲁、豫的交通要冲,素有“上党咽喉,冀豫通衢”的美称。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2°59′36″~113°25′40″,北纬36°14′00″~36°29′30″之间,东南与平顺县相连,西南与潞州区接壤,西北和襄垣县毗邻,东北临浊漳河与黎城县隔河相望。

  2.1.2 地形地貌

  长治市潞城区东西长约31.5km,南北宽约19.7km,总面积615km2,其中平川区96km2,占全区总面积的15.61%;丘陵区386km2,占全区总面积的62.76%;土石山区133km2,占全区总面积的21.63%。全区地形复杂,地貌多样,沟壑纵横,高差悬殊,最高点大禹垴海拔1316.1m,最低点辛安河谷海拔616m。

  2.1.3 河流水系

  全区河流属海河流域浊漳河水系,主要有浊漳河南源(流经长治市潞城区西部)、浊漳河干流(流经长治市潞城区东部)、南大河、平顺河、黄碾河、淤泥河、潞口河和原庄河等。浊漳河南源、浊漳河干流常年有水,其余为季节性河流。

  辛安泉是华北第二大泉,泉口标高海拔600-640m,从辛安泉镇南流村出露于大约16km的河谷地带,泉群多年平均流量11.9m3/s,是长治市潞州区及潞城区的人畜饮水主要水源。

  2.1.4 水文气象

  全区年降雨量介于450~600mm之间,历年平均为503.7mm左右,春季平均降水量约92mm,占全年降雨量的17.63%;夏季平均降水量约311.5mm,占全年降雨水量的59.67%;冬季平均降水量约15.3mm,占全年降水量的2.93%。但年际变化很大,多雨年曾达到923.8mm(2003年),而少雨年仅有320.8mm(1997年)。历年平均阴雨日约为117天,夏秋雨水最多,春秋次之,冬季最少。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六、七、八三个月,该时期降水量要占到全年降水量的一半以上。日降水最大极值曾达100.3mm,冬春雨雪稀少,从十一月到次年五月份的降水量只占全年降水量的18.91%。

  蒸发量大于降水量是本区水分情况的显著特点。年平均蒸发量1568.8mm。五、六月份蒸发量最大,大于250mm。一月和十二月蒸发量最少,每月约39.5mm。年蒸发量是年降水量的三倍多,尤其是冬春两季和初夏差值最大。年相对湿度多年平均为60.7%,最高年平均为67%,最低年平均为57%。由于气温和降水的变化,相对湿度一年内有明显的最低点和最高点。在春夏之交,雨季到来之前,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五月份出现最低点,相对湿度为47.4%。六月份以后,气温逐渐升高,降水天气增多,相对湿度也相应地剧增,八月份形成最高点,相对湿度为80.0%。雨季过后,从九月份开始,相对湿度逐渐下降。

  2.2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长治市潞城区水资源总量为6.78亿m3,其中过境河川径流量为5.84亿m3。境内水资源总量为0.94亿m3,河川径流量为0.77亿m3,地下水资源0.71亿m3,重复水量为0.54亿m3。受自然规律及地理条件的制约,长治市潞城区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十年九旱,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衡,北部和东北、东南部山区严重缺水。水资源紧缺以及错综复杂的地理条件,严重制约着全区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主要水源为:

  (1)浊漳河南源和干流,分别从长治市潞城区的西部和东部流过,由于近几年工业企业的不断发展,加上上游漳泽水库的调节,灌溉季节水量很少,不能满足灌溉需求。其中南源流域总面积3180km2,境内241.99km2,年径流量0.169亿m3;浊漳干流流域面积9659km2,境内362.39km2,年径流量3.68亿m3。

  (2)辛安泉多年平均流量11.9m3/s,仅次于我省的娘子关泉,属侵蚀构造泉,区域岩溶水在此集中排泄,泉群动态水质良好,是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以及长治市潞州区用水的一个大型水源地。但由于前些年的大量开采,水位下降明显。

  (3)黄牛蹄水库是全区唯一的小(1)型水库,总库容947万m3,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65km2,平均坡度0.13%。

  (4)天脊集团废水利用工程也是一个可利用的灌溉水源,现有蓄水池3座,年可利用水量30万m3,控制灌溉面积2万余亩。

  (5)史回灌区引用漳泽水库灌溉工程,引水流量2m3/s,控制灌溉面积3.64万亩,年引水量1000万m3,是西部工业和农业的主要水源。

  (6)翟店镇和潞华街道、合室乡南部是长治市潞城区的井灌区,共有机井164眼,最大出水量2460m3/h,浅层水较为丰富,也是主要的工农业生产水源。

  (7)山西大水网辛安泉改扩建工程,分配年可用水资源量2996万m3,其中工业供水量2050万m3,生活供水量631万m3,农业供水量315万m3。

  2.3 干旱灾害概况

  全区的主要自然灾害是旱灾。根据气象资料统计及历年经验,春旱和伏旱发生率为90%,由于水利化程度不高,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春旱和伏旱年造成农业减产减收。从近5年的气候特点看,连续发生8月中下旬伏旱,造成大秋作物减产2~5成,局部甚至绝收,另外春旱发生率较高,严重影响播种,是全区的抗旱重点。

  2.4 抗旱能力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积极争资立项,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和整治水利基础设施,到2017年底,全区有小(1)型水库1座,中型灌区1处,提水泵站24处(其中中型1座,小(1)型10座,小(2)型13座),机电井412眼(其中灌溉机电井212眼),万亩灌区7处,为抗御旱洪灾害,促进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17年底,共完成城镇自来水厂1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数量113处(其中联村集中供水12处),农村分散式供水工程16056处。目前,全区农村的人畜饮水方式主要有企业机井供水、村集体深井供水、自打水井饮用浅层地表水和自来水公司供水等。但由于长治市潞城区属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雨养农业是我区农业生产的主要特点,旱灾发生频繁,持续时间长,加上全区水利化程度普遍偏低,因而抗旱救灾仍是一项严峻的工作。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成立长治市潞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处理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

  总 指 挥:分管应急及农业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人武部政委

  区水利局局长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 员: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卫体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区农机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粮食中心、区供销社、天脊集团、国网潞城供电公司、中石化潞城公司、电信(移动、联通)潞城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及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值班电话:6762215、6766678、6765110。

  3.2 区防指主要职责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实行分包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值班负责制,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分工如下:

  总指挥(分管应急及农业副区长):负责全区防旱、抗旱、救灾工作的总指挥和总调度。

  副总指挥(区人民武装部政委):负责调集民兵,协调驻潞部队对旱灾区进行救援。

  副总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施保水蓄水,合理调度水资源,指导农业抗旱保收,解决好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负责协调调度各部门的抗旱救灾工作。

  3.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供给。负责汛期各项物资的购置储备和紧急调度,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的申报和粮食安全,抗旱救灾期间粮食供给。

  区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所需资金,会同区防指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依法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抗旱救灾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

  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农业旱情的监控、调查,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并负责技术指导、帮助受灾区域搞好改制改种,恢复农业生产。分包史回镇。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主城区及乡镇房屋安全检查和修复工作。

  区卫体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计监督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全区雨量检测、降雨预报、旱情监测和预警预报,按时向区防指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和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为区防指提供准确的决策资料。分包辛安泉镇。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施保水蓄水,合理调度水资源,指导农业抗旱保收,解决好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分包成家川街道。

  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抗旱救灾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分包店上镇。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抗旱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组织抗旱救灾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分包合室乡。

  区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组织抗旱救灾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分包黄牛蹄乡。

  区农机中心:负责受灾乡镇、街道农机具的维修,调配救灾所需的各类农机具,支援受灾乡镇、街道恢复生产;组织抗旱救灾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分包翟店镇。

  区交通运输局: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调度,优先保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抗旱设施、救灾物资、药品和中暑病人等的紧急通行。分包潞华街道。

  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负责抗灾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包微子镇。

  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抗旱救灾队伍,服从区防指统一调度。

  天脊集团:负责筹备运输车辆,协调中水回用,并协助区防指完成抗旱救灾突击性任务。

  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负责救灾期间用电及供电安全。

  中石化潞城公司:负责救灾期间燃油供给。

  电信、移动、联通潞城分公司:负责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抗旱各项通信优惠措施。

  4 监测预防

  4.1 旱情信息监测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水库、河道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市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区防办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报告制度,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归口管理,同级分享。

  旱情信息监测主要包括日降雨量、土壤墒情、河水可供水量、地下水水位变动情况、蒸发量、区域内蓄水情况、区域内农作物种植情况、各种农作物灌溉情况等。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每旬向区防指提出准确的数据。

  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流水量、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水利工程运行、蓄水量、农作物灌溉等内容进行监测。

  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主要负责各自相关领域的旱情监测。

  4.2信息报告与处置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4.2.1 报告程序

  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区防指;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区防指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向长治市防指报告。成员单位负责掌握有关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指。

  4.2.2 报告时间

  轻度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向上级报告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中度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9时逐级向上级报告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严重干旱及特大干旱发生期间,乡镇、街道每日上午9时向区防指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区防办的工作需要及时报送。

  4.2.3 报告处置

  区防办对旱灾信息要进行综合分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出现的旱情或者确定已发生旱情地区的干旱灾害等级,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长治市防指。

  4.3 预防措施

  旱灾发生前,水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境内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全区境内河道、蓄水工程等蓄存水量、分布情况以及地下水位情况,编制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的用水计划、蓄水容量、调水方案。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的调水计划,同时制定旱情严重时的节水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5 干旱预警

  5.1 干旱预警启动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布的《干旱评估标准(试行)》,结合长治市潞城区的实际情况,按照评估分区,长治市潞城区为黄淮海地区雨养农业区,编码Ⅲ-2。旱情评估采用连续无雨日数评估法,并结合气象局发布的土壤墒情分析报告以及生活用水缺水率等来确定。

  旱情等级按照从轻到重分为四级:Ⅳ级响应(轻度干旱,蓝色)、Ⅲ级响应(中度干旱,黄色)、Ⅱ级响应(严重干旱,橙色)、Ⅰ级响应(特大干旱,红色)。

   5.2 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发生后,由区防指及时组织各相关单位会商,并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特殊情况下由区政府发布。区防指总指挥发布抗旱命令,通过区防办通知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奔赴各自的岗位,全力实施防旱抗旱工作。并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向全区人民发布预警信息,调动全社会所有力量,积极开展抗旱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发生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

  区防办根据旱情情况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请区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向有关部门下达通知,向社会发布,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根据旱情等级采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6.2.1 Ⅳ级响应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蓝色)。

  (1)工作会商

  区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旱情会商会议,分析灾情发展动态和抗旱形势,并提出Ⅳ级响应及抗旱应急方案报区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发布灾情等级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工作部署

  受灾乡镇、街道将旱情、灾情上报区政府和区防办及相关部门,启动本级抗旱应急预案。区防办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旱情。

  (3)协调联动及保障措施

  区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工作,及时落实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4)检查指导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抗旱前线指导抗旱工作。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活生产用水。加强水源管理,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防指机构报告抗旱情况。

  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合理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5)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6.2.2 Ⅲ级响应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响应(黄色)。

  (1)工作会商

  区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旱情会商会议,分析灾情发展动态和抗旱形势,并提出Ⅲ级响应及抗旱应急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灾情等级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工作部署

  区防指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其中区防办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区防指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协调联动及保障措施

  区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并派出服务队赴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

  农业部门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区防办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区防办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区发改局联合区工信局、供销联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区防办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4)检查指导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受灾乡镇指导抗旱工作。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活生产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及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抗旱情况。

  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6.2.3 Ⅱ级响应

  当出现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响应(橙色)。

  (1)工作会商

  区防办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区防指主持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区防指全体成员和水利局全体人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决定抗旱的重点和地区,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调动水利系统和各成员单位抗旱人员、设备等,制定应急方案,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旱情响应等级,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区防指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区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区防办要向区政府、长治市防指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在区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3)协调联动及保障措施

  区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办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

  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区防办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蓄饮用水和城区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优势,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积极调处水事纠纷。

  财政局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监督受灾乡镇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

  发改局及时筹措救灾物资,调配救济物品,并定期向区防办报送物资储备情况,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卫体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住建局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检查指导

  区防指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启动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量,应急打深井,解决当地居民生活饮水困难;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15%;限停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5)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

  抗旱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防办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区防办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人民群众抗灾救灾热情。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6.2.4 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红色)。

  (1)工作会商

  区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区防指主持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决定抗旱的重点和地区,启动Ⅰ级响应,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调动水利系统和各成员单位抗旱人员、设备等,制定应急方案,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经区政府批准后,要求各行业、各部门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全面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区政府和长治市防指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市的支援。

  区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及时掌握旱情、处理值班信息、答复来电来函、填写值班日志等,每天向区防办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并在区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3)协调联动及保障措施

  区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专家组赴灾区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气象部门向区防办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

  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区防办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优势,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财政局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监督受灾乡镇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

  卫体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区防指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发改局负责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供给。负责汛期各项物资的购置储备和紧急调度,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的申报和粮食安全,抗旱救灾期间粮食供给。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检查指导

  区防指派出专家组赶赴灾区协助乡镇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受灾乡镇社会稳定。科学配置水资源,制定水源调配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时向上级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根据开采量,应急打深井,解决当地居民生活饮水困难;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停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实行限时、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并执行动态水价;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5)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

  抗旱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防办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区防办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人民群众抗灾救灾热情。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6.3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情结束,基本完成抗旱任务工作时,区防办向区防指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发布结束应急响应,并通报所有成员单位。

  7 后期处置

  7.1 损失评估

  为统一旱情旱灾评估方法,规范农业旱情与旱灾评估工作,全区对旱灾损失的评估将主要参照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农业旱情与旱灾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旱情评估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相关成员单位抽调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全面对农业旱情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方法及具体要求如下:

  农业旱灾等级划分:

  根据农业受旱成灾程度,将农业旱灾划分为轻度旱灾、中度旱灾、重度旱灾和特大旱灾四个等级。

  农业旱灾等级评估:

  根据农业综合减产成数评价农业旱灾等级。综合减产成数指农作物单产与正常年份(没有遭受旱、涝、病虫害等灾害的年份)相比减少的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

  C=A3×90%+(A2-A3)×55%+(A1-A2)×20%

  式中C——综合减产成数[%]

  A1——受灾(减产1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A2——受灾(减产3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A3——受灾(减产8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采用综合减产成数判定农业旱灾等级按表7-1划分。

  表7-1

  综合减产成数判定农业旱灾等级表

  旱灾等级

  轻度旱灾

  中度旱灾

  重度旱灾

  特大旱灾

  综合减产成数(%)

  10<C≤20

  20<C≤30

  30<C≤40

  C>40

  

  农业旱灾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农业旱灾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包括下列三部分:

  (1)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等;

  (2)农业人(畜)饮困难造成的损失;

  (3)为农业抗旱救灾而额外增加的超出正常生产需求的投入。

  遭受旱灾地区的作物减产损失按下列公式计算:

  P1=C粮×Y粮×A粮+C经×Y经×A经+C草×Y草×A草

  式中:P1——作物减产损失(元):

  C粮、C经、C草——分别为受旱地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的综合减产系数(用小数表示);

  Y粮、Y经、Y草——分别为该地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正常年份的亩产值[元/hm2];

  A粮、A经、A草——分别为该地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草作物当年的播种面积[hm2]。

  遭受旱灾地区的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按下列公式计算:

  P2=(Rd×WR+Sd×Ws)×T

  式中:P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元};

  Rd——受旱地区因旱增加的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数(人);

  Sd——该地区因旱增加的农村临时饮水困难牲畜数(头);

  WR——该地区解决一人的饮水困难平均需要运送的水量[m3/人];

  Ws——该地区解决一头牲畜饮水困难平均需要运送的水量[m3/头];

  T——该地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平均单方运水成本[元/m3]。遭受旱灾地区农业抗旱救灾追加的投入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3——农业抗旱救灾追加的投入[元];

  E1——采取抗旱措施消耗的第i种材料、燃料等[吨];

  PEi——第i种材料、燃料等的单价[元/吨];

  Gj——采取抗旱措施使用的第j种设备的时间[台班];

  PGj——第j种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包括设备折旧和维修费用;

  Hk——采取抗旱措施投入的人力和时间[人·日];

  PHk——平均人员工资[元/人·日]。

  农业旱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下列公式计算:

  P=P1+P2+P3

  式中:P——农业旱灾的直接损失[元];

  P1——作物减产损失[元];

  P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损失[元];

  P3——农业抗旱救灾追加的投入[元]。

  7.2 灾后恢复

  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灾严重的区域,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另一方面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人社部门负责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及时为受灾群众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

  卫体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水利部门对防旱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

  7.3 工作评价

  针对抗旱工作,区防指积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8 保障措施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

  8.1 资金保障

  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下拨、分配,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8.2 物资保障

  区防指制定专门物资储备政策,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区防指负责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应急管理、工信、供销社等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并定期向区防指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8.3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水利局负责协调史回灌区、自来水公司以及其它预备储备水源,抗旱服务组织作好应急准备,随时听候调遣,包括人员、运输工具等。

  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发展节水灌溉。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抗旱提供灌溉水源。

  8.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8.5 技术保障

  建设全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报精度。区防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8.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布抗旱信息。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宣传培训

  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各单位技术人员和乡镇水利员、农业员及其它有关技术人员,主要针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9.2 演练

  各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旱情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

  10 附 则

  10.1名词解释

  (1)墒情:作物耕层土壤中含水量多寡的情况。

  (2)连续无雨日数:在一个时段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通常日降雨量<5mm称无有效降雨)。

  (3)受旱面积比例: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4)成灾面积比例:作物受干旱影响而造成不同程度减产的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5)减产成数: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6)绝收面积:作物颗粒无收或基本上无收的受灾面积。一般减产八成以上即认定为绝收。

  (7)人畜饮水困难比率:,其中为因旱造成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畜)数,(万人、万头),为农村受旱地区人(畜)总数,(万人、万头)。

  (8)城市干旱缺水率:,其中为城市正常日供水量(万立方米),为干旱时期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9)水浇地失灌率:,其中为区域内不能正常浇灌的面积,为区域正常浇灌面积。

  10.2 预案修订

  (1)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2)本预案由区防指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长治市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潞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武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联通、移动、电信)潞城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区级层面气象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联系电话:0355-6762314。

  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村委(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气象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气象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指导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对等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区发改局:落实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防汛、防风、防雷电等安全。必要时组织实施避险疏散方案。

  区工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灾区的治安维护,对灾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审批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区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区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

  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筹措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会同区气象局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测群防,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根据气象条件引发重污染情况,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区住建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城市内涝监测等信息;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好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评估;负责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交通运输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及交通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情和工情的监测,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区林业局: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对高火险地区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农牧业生产受影响情况,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文旅局: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事发地游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

  区卫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储备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助灾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组织督促气象灾害影响区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做好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关于气象灾害的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为区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设备调配及存储;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负责供电安全保障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建立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储备电力保障应急物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

  (联通、移动、电信)通讯运营商: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预警短信的全网发送工作。

  2.4应急工作组

  区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

  2.4.1综合协调组:区气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2.4.2监测预警组:区气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暴雨(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4.3现场抢险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人武部组成。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灾害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2.4.4医学救援组:区卫体局牵头,区工信局组成。负责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4.5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牵头,区人武部组成。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6后勤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三大通讯运营商、国网潞城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4.7调查监测组:区气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4.8新闻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融媒体中心组成。根据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4.9专家咨询组:区气象局牵头,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地质、环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3.2 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它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3.3 分析研判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响应分级

  区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标准见附表1。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2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区指挥部。

  3.4.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乡镇、街道。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2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8时前、12时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8时前、12时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区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长治市气象局,并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 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 响应结束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区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2 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评估并上报。

  4.3 总结奖惩

  响应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解决问题、修订完善。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 保障措施

  区级气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气象局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大量白色不透明的冰晶(雪晶)和其聚合物(雪团)落到地面,且24小时降雪量(融化成水)超过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近地面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

  

6.3附录 

  主要气象灾害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 

  1.暴雨

  教育部门通知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

  公安部门实施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住建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防洪、疏导、排水等工作,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参与地方水库工程巡护查险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文旅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卫体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视情况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防御相关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暴雪

  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通知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组织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指导工作。

  文旅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滞留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卫体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强对流

  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单位加强电力设施设备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各单位加强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大风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大风影响区域所辖交通管理,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组织管辖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旅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大风防范工作,暂停或关闭高空游乐项目、室外旅游景区(点),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指导监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单位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各单位加强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 寒潮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和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

  卫体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 霜冻

  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和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

  卫体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沙尘暴

  公安部门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8.干旱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部门合理调度水源,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卫体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干旱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干旱地区救灾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9.高温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调整教学安排或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公安部门暂停或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养殖业的影响。

  卫体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供水单位做好居民用电、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业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10.大雾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空气污染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住建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消雾增温等措施。

  卫体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单位加强电力设施设备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