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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419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0〕52号 | 发文时间:2020-11-26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11-26 |
图文解读: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2020年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长治市潞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 动 方 案
为深刻汲取临汾“8?29”事故教训,全面掌握全区房屋建筑安全状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区城乡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区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区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 的智慧城市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市潞城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 长:郭 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第一副组长:冯丽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振宁 (副区长)
副 组 长:冯立功 (区委常委、副区长)
郭益民 (副区长、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局长)
李 明 (副区长)
郭贺红 (副区长)
史黎武 (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统筹领导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督促考核、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排查整治台账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城乡建筑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制定分类处置的政策措施,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韩旭军 区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刘红生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李潞辉 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李 春 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申长斌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鹏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录入标准,牵头做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数据录入工作;负责指导区自来水公司、潞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惠群热力有限公司分别做好城乡房屋用水、用气、用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区粮食中心做好涉及粮食储备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行政职权,对城乡建筑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后建筑领域已审批事项的查询、确认工作。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同时对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中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除、完善手续隐患排查处置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对城乡房屋达到《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人员聚集活动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基层派出所按照《山西省消防条例》,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业务指导下,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未达到《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自建房、农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等涉及的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及时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予以查处。
区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进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治理校园安全隐患。
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对涉及商贸服务业的城乡房屋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行政职权,对城乡建筑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施工许可、相关资质审批等)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后建筑领域已审批事项的查询、确认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负责依法査处潞城区城市规划区城乡房屋违法建设行为。
国网潞城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城乡房屋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主体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报告。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按照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区委宣传、区委统战、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科技、工信、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利、文旅、卫体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管辖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区政府统筹各方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拉网式、地毯式开展城乡房屋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 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用电和用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市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其中对于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没有相关建设运营手续的,均应视为严重安全隐患,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要求产权单位尽快完善相关建设运营手续;对于居住用途的房屋,建设时间为2000年以前的,建筑类型为土坯房、木制房屋和窑洞,进行过改扩建施工的,建筑结构存在主体沉降、结构变形、墙体裂缝等现象的,应重点进行初步排查。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措施。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组织验收。区、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区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指导和服务。区财政局要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对全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于12月1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5日、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全区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潞安委字﹝2020﹞2号)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曰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