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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0443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0〕4号 发文时间2020-02-27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0-02-27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环土壤发〔2019〕9号)要求,对《长治市潞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长治市潞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在2017年编制的《潞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基础上,对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划定方案如下:

  一、划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范围

  长治市潞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37.80km2。

  分为两个部分:①建成区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该区域内禁养区面积为17.87km2,其中建成区面积为12.1km2,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所在地面积为5.77km2;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该区域内禁养区面积为19.93km2。

  (二)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清单

  长治市潞城区禁养区范围内不存在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三、实施要求

  禁养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畜牧兽医中心等部门要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确保区域内养殖场(户)做到无污染物排放。

  四、其他

  该方案下发后,原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潞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潞政复〔2017〕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