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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9111 | |
发文字号:潞城政办发〔2020〕30号 | 发文时间:2020-07-09 |
发文机关: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清理“批而未供”土地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20-07-09 |
图文解读: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长治市潞城区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供”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84号)和《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长治市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自然资发〔2020〕36号)要求,我区决定开展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国家、省和长治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消化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为我区转型建设项目落地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清理对象
2009年至2017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处置工作,确保2020年11月底前“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20%。通过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措施,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区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增强。
四、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具备供地条件在建或已建项目用地的处置
1.城市批次用地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区自然资源局尽快制定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主动对接用地单位,灵活运用产业用地政策指引,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限时督促完善用地手续。
2.对多次公告不参加竞买且土地已被占用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倒逼其完善用地手续;并依据其经营状况核减土地,限期腾退。凡供而不买的,在依法对用地单位顶格处罚的基础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逐年提高供地价格。
(二)停建或无业主项目用地的处置
1.对原定项目不再建设且未占用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好遗留问题,重新安排项目。
2.对实际已经占用土地但停建的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拆除并腾退土地,重新引进新项目。
3.对于征地批复文件已满2年未实施征收或未满2年已决定不实施征收的,申请回退用地指标。
(三)符合划拨供地条件项目用地的处置
1.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休憩广场等,区自然资源局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土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2.其他符合划拨供地的项目,已经建成的要拟订补偿计划,尽快补偿到位,在报件齐全、资料完备情况下,区自然资源局应在法定时限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书,并抓紧制定土地供应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供地程序实施供地。
3.拟建项目未建不再使用土地或调为新的项目,尽快调整规划,理顺土地手续。
(四)对长安高速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原项目协调单位要与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五)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区自然资源局要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前置条件。城乡总体规划未覆盖项目用地区域的,由区自然资源局编制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加快供地速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治市潞城区2020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招商、水利、公安、行政审批、交通、供电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联络、数据汇总、报告整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杨旭东担任。
(二)严明责任要求。专项行动是保障我区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督促各开发建设单位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主动履职,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明确办理条件,指导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对因城市规划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要逐宗分析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期有关资金的落实;招商部门负责涉及招商项目供地有关事项的办理;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市政道路、公园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快供应土地涉及项目的设立、《施工许可证》核发。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完成专项行动相关任务。难以处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各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真正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落到实处,为全区转型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