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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22077 | |
发文字号:潞政办发〔2018〕59号 | 发文时间:2018-08-31 |
发文机关: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主题词:证明事项清理 |
标题: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8-08-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44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8〕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重点
此次清理范围是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共服务机构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需要其他部门、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开具的证明类材料。
清理的重点是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或者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的证明材料。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清理标准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式需要的一律取消。
三、清理分工与时限
(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三方面工作:
1、上报清理建议(针对牵头制定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市政府各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梳理,提出立即取消或年底取消的处理建议,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于9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汇总审核,9月20日前报市政府研究作出决定,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要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自行组织清理(针对本部门制定的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制定部门自行组织清理,9月20日前作出立即取消或年底取消的决定。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由牵头部门作出取消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要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3、组织安排清理(针对本部门主管或监管的公共服务机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9月底前全部取消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于9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备案。
(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参照部门清理流程进行,9月20日前作出决定,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要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报送内容及时间节点
9月10日前,各部门报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
9月3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报送《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随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下属公共服务机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报送清理工作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csfzbgs@163.com),经过清理不涉及具体证明事项取消、保留的单位,也应当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统一报送至市政府办228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重大现实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二)严格程序,注重协作。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启动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程序,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在清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三)突出重点,加强衔接。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完成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同时要做好与上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衔接,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对已取消证明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清理工作上下贯通、步调一致、取得实效。严禁向企业、群众索要非法定证明事项,对违规索要证明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问责。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应当及时登录公共邮箱lcsfzbgs@163.com(密码6779050)下载相关资料,并于9月5日前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联络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厅228室。
联 系 人:李 源
联系电话:6779050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